討薪難
朱慧卿繪新華社發
新華社記者 韓振
五一勞動節前夕,通過微博寫詩討薪的農民工劉仲凡,終於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共計13057元。從討薪到最終拿到工資,他一共走了8個程序,出庭20余次,歷經939天。
當1萬多元工錢最終通過強制執行送達劉仲凡手中時,他流下眼淚:“雖然錢不多,但這是血汗錢,不拿到這筆錢心裏過不去。我就是想討個説法!”劉仲凡説。
拿著公司出具的欠條到公安、勞動、信訪等部門求助無果
53歲的劉仲凡是重慶墊江縣的一名普通泥水工。2011年3月至9月,劉仲凡在重慶營中營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公司拖欠他1萬多塊工錢。劉仲凡多次催要下,營中營公司老闆董創華在9月14日出具親筆簽名的一張欠條,承諾在9月20日前支付1萬元。9月20日,劉仲凡到公司辦公室討要工資時被董創華打傷,鼻梁骨受傷。
董創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公司和劉仲凡沒有簽訂用工協議,不是雇傭關係而是承包關係。“在劉仲凡完成的一些工程中,客戶反映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公司的一些尾款無法收回,也給公司聲譽造成了影響,因此公司扣除應付給他的人工費。”他説。
此後,劉仲凡拿著公司出具的欠條到公安、勞動、信訪等部門求助,但是部門之間總是互相“踢皮球”,輾轉一個多月還是沒結果。不僅被拖欠的工資沒拿到,被董創華打傷的醫藥費也一直未得到賠償。無奈,劉仲凡想到利用微博的力量。2011年底,此事被媒體曝光引發社會關注。
“討薪微博”受到廣泛關注後,劉仲凡原以為能很快拿到工資,但他沒想到,整個討薪過程仍然走了8個程序,到法院出庭20余次,經歷了939天。
繁複的程序,漫長的等待
如果能預知後來的曲折艱難,劉仲凡或許沒有信心能最終堅持下來。
2011年12月12日,江北區公安分局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董創華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該決定書生效後,因董創華提出患有“預激綜合徵”,該處罰一直未執行。
2011年12月13日,江北區人社局對營中營公司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營中營公司在12月15日前支付劉仲凡13057元工資。公司不予執行,拒絕支付。
2011年12月17日,江北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對營中營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進行立案偵查,後以案件法院在審理等為由無果。
2011年12月19日,江北區法院立案受理劉仲凡起訴營中營公司追討勞動報酬案。
2011年12月27日江北區法院立案受理營中營公司起訴江北區人社局要求撤銷《勞動保障限期整改指令書》。
此後是一段考驗耐心和意志力的法律曆程:向法院起訴,法院以未經仲裁前置為由駁回;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申請勞動仲裁,對方拒絕履行仲裁裁決書;對方向法院起訴撤銷勞動仲裁;對方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自己申請財産保全;二審法院進行調解;申請強制執行等共計8個程序。
“從2011年9月20日開始討薪到2014年4月16日法院強制執行,時長939天。正式的開庭至少有11次,另外還有些法院組織調解性質的出庭10余次,總共出庭20余次。我不懂多少法律知識,多虧有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劉仲凡説。
農民工維權成本過高,討薪成功仍無法簽訂勞動合同
西南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援助中心於2012年4月份正式開展對外法律援助,主要針對普通勞動者遭遇的欠薪、工傷等問題。西南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黃靈説,中心援助了68起勞動糾紛案件,用時最短的是1個月,這個案子通過調解結案的。他説,我們援助成功的案件,靠調解往往可在一年內完成,但是如果走司法審判程序,普遍需要兩年時間。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敏説,“有多重因素讓此類案件審理異常複雜。一是前置程序多。按照正常程序,要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二是舉證困難。按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農民工擁有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往往不簽訂用工合同,導致舉證困難。三是執行困難。法院即使判勞動者勝訴,因為用人單位把財産提前轉移,或單位負責人逃逸、隱匿等,往往導致農民工拿到手的是一張空頭支票,無法落實。”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安白建議,一是加強對農民工法律宣傳,提高其法律意識。二是規範用人機制,比如給農民工建立檔案,實行勞動派遣制度等;三是強化工會的作用,尤其是發揮工會為勞動者保護方面的作用;四是簡化討薪程序,將“一裁兩審”程序簡化成“或裁或審”程序。
劉仲凡在討薪過程中花費的錢遠遠超過討得的薪水。主要包括打印費約500元、交通費約2000元、飯費約1000元以及誤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