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各市、縣(市、區)要根據自身財力情況支持本級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建設,對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免費為經營面積在100畝以上的種植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服務。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的準入、監管和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出現流轉土地非糧化,嚴禁農用地非農化。
河北省提出,在安排農業資金和建設項目時,適合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要優先安排。各級新增農業補貼資金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傾斜。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轉交農民合作社持有、管護。
河北省將搭建統一的土地流轉信息化平臺,到2015年基本實現省、市、縣、鄉(鎮)流轉管理服務信息化。縣、鄉(鎮)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將土地流轉服務納入基層公益服務項目。縣級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鄉(鎮)、村要建立調解組織。土地流轉要簽訂規範的書面流轉合同,流轉期限超過3年的,分段確定流轉費用或合理約定浮動比率,也可採取土地産出實物折價方式確定流轉費用。
對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後發展現代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其直接用於農産品生産的倉庫、農機具庫棚、硬化晾曬場等設施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産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