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首次對農機購機補貼政策確定重點機具和非重點機具,重點機具按照農業部確定的補貼額執行,非重點機具的補貼額在農業部確定的補貼基礎上下調10%。考慮到淮河以南地區對80馬力以上拖拉機的需求實際,80到90馬力段的拖拉機不是重點,但也按農業部確定的補貼額執行。
在補貼方式上,改“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為“自主購機、帶機申請、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相對去年,重點改全價購機為自主購機,改直補到卡為直補到戶,突出強調了帶機申請和定額補貼要求。
鼓勵優先補貼加裝秸稈粉碎裝置的收穫機械。突出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在補貼機具臺數上限同普通農戶有所區分。農戶年度申請補貼臺數上限為3台套,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年度申請補貼臺數上限為10台套。
補貼機具範圍從2013年91品目減少到88個品目。取消非農業生産急需且難以管理的育秧硬盤、碾米機、其他茶葉加工機械、毛竹加工機械、網箱養殖設備、織網機、農用挖掘機、挖坑機8個品目。新增花生收穫機、薯類收穫機、熱風爐、壓塊機、平地機5個品目。同時,從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出發,規定補貼額較低的農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範圍。允許各地根據地域特點和農業發展需要,在省確定的88個品目中具體確定本地的具體補貼機具種類範圍,但必須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批准,報省局審批。
進一步發揮企業確定經銷商的自主權,由農機生産企業自主設定補貼産品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産品經銷商,取消經銷商資質備案工作,但強調生産企業對經銷商的連帶責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同類産品在省域內補貼額保持一致,各市縣也不得出臺政策安排資金對補貼機具進行累加補貼。為防止倒賣,取消對插秧機等産品的省級累加補貼,血防區插秧機與非血防區執行同樣的補貼額,手扶拖拉機的補貼額也適度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