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吉林省農委向各級農機主管部門下發了《2014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明確全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補貼範圍、補貼對象、補貼資金兌付方式、操作程序及相關工作措施,要求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嚴格執行規定,加強監督與協調,確保惠農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
2014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中央財政安排吉林省第一批補貼資金8.5億元,安排省級資金1.1億元。補貼資金向糧食主産區傾斜,重點支持前郭、榆樹、公主嶺等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及糧食産量10億斤以上的大縣。力爭到2015年,前郭率先實現糧食生産全程機械化,公主嶺、榆樹基本實現糧食生産全程機械化。省級資金繼續實施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主要用於農業生産急需的全程農機化薄弱環節機具的累加補貼。
補貼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産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農田基本建設機械9大類16個小類35個品目。優先補貼免耕播種機、鋪膜播種機、深松機、育苗機械設備、水稻插秧機(擺秧機)、穀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穫機、大型植保機械、80馬力以上拖拉機。對深松機、水稻插秧機(擺秧機)、120馬力以上拖拉機敞開補貼,滿足購機需求。後續國家補貼資金全部用於玉米收穫機、穀物聯合收割機補貼。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各産糧大縣要在資金總量中安排不低於30%的比例,優先補貼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農機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另外,省裏還將在今年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增量中安排30%進行重點扶持,促進土地規模經營、機械化生産,加快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建設。
全省繼續採取“先申請、後購機”的辦法,統一試行“自主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資金兌付方式。即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下達各地財政局,由財政部門將補貼款兌付給購機者。農民(種養大戶、農機大戶、家庭農場)的補貼款通過“一卡通”兌付;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補貼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性強、受益面眾、工作量大、關注度高,特別是今年試行新的補貼資金兌付方式,省農委要求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實施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精心組織,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範廉潔實施。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13〕2號)等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