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政協副主席沈瑾委員:
國有公益林補償標準應提高
本報記者 崔麗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唐山市政協副主席、民革省委副主委沈瑾這次提交了兩個提案,都是有關森林保護的。他認為,生態區位重要、森林資源質量高、生態系統穩定的國有公益林,具有其他公益林不可代替的生態功能,建議提高國有公益林的補償標準,切實發揮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補償功能。
他介紹,長期以來,國家對國有林場實行了“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體制,國有林場逐漸形成了“不城不鄉、不工不農、不事不企”的局面。經測算,河北省國有林場經營的生態公益林如按正常方式經營,每畝每年能夠産生50元以上的經濟收益。如國家和各級政府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每年20~30元,大部分國有林場能夠維持正常的經營活動。
目前,我國將公益林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和縣級三級,國家公益林補償主要針對國家級公益林,其他則由各地方政府負擔。而國有林場公益林多位於生態脆弱、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緊張,無力負擔省級、縣級公益林補償支出,嚴重影響了國有公益林的穩定性。為此,他建議,為保持公平性和國有林場改革的穩步推進,國家財政應當統一國有林場各種公益林的補償標準,實現各地國有公益林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