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農民辦理農機貸款。
葉健攝
北京
2010年,北京市農業局、財政局聯合印發《北京市貸款購置農業機械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對本市農機大戶、大型農機服務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都市型現代農業産業發展急需的大型、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實行貸款貼息制度,貼息比率參照人民銀行當年公佈的同檔次正常貸款基準利率。
山西
2013年,山西省農機局和中國農業銀行山西省分行聯合印發《關於面向購置農機具農戶開展農戶小額貸款試點工作的通知》,面向購置農機具農戶開展農戶小額貸款試點工作,擔保方式為農機具抵押擔保,抵押率、貸款期限和利率均依照農業銀行相關信貸制度管理規定執行。
內蒙古
2009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印發了《關於開辦農機具購置專項貸款做好配套貸款支持的通知》,通過規定對農民購置農機具實施專項貸款,對於補貼受益對象的資金支持方式,基本的運行模式為“三三四制”,即根據不同的農機具價格,在國家補貼30%的基礎上(單戶補貼限額為12萬元),補貼受益對象自籌資金不得低於30%,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最高貸款額度不得高於40%。
山東
為減輕農戶購機籌資壓力,2013年山東省在濟寧市、棗莊市開展了金融扶持試點工作,棗莊市農機局與棗莊市人民銀行聯合製定了《棗莊市農業機械設備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扶持的資金額度、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濟寧市還為農業企業信貸支持,去年授信額度達到6000萬元以上,為2000個購置農機的農戶提供8000萬元以上融資支持。
遼寧
2011年,遼寧省出臺了《2011年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購置獎勵和貸款貼息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農機合作社購機貸款由省財政按照農機專業合作社當年購機新增貸款利息7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補助。但每個農機專業合作社貸款貼息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福建
2013年6月,福建省農業廳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農業機械化的指導意見》,創新推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收益權質押貸款,對貸款本息能夠被補貼全額覆蓋的,直接採用補貼收益權質押免除其他擔保,對無法全額覆蓋的,採用組合擔保方式,即“補貼收益權質押+第三方保證”或“補貼收益權質押+抵質押”。
重慶
2013年,重慶市農委印發了《2013年農機融資試點項目實施方案》,規定融資擔保金額應不超過擬購置農機市場總售價的35%,原則上單戶單筆擔保融資金額不高於62萬元。首期可全額擔保貸款,國家和市縣兩級財政補助到位後足額劃轉專戶,由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根據扣款協議直接抵扣擔保貸款。
浙江
2013年,浙江省農機局和郵儲銀行浙江分行印發《金融支持農業機械化實施方案》。截至目前,共有28個縣(市、區)與當地郵儲銀行建立合作機制,根據《金融支持農業機械化實施方案》簽訂具體合作協議,累計發行貸款總額1787.39萬元。各地在認真貫徹與郵儲銀行出臺的實施方案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創新政策措施,為農民群眾提供金融支持。
本報記者趙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