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林業廳下發通知,對“主伐年齡按照國家《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規定執行”進行了細化。
一是短週期工業原料林。僅指森林資源檔案中林種為短輪伐期用材林的森林,其主伐年齡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二是定向培育的森林。即森林經營方案已經有權機關批准並單獨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的森林經營單位,其用材林主伐年齡根據森林經營方案的經營類型成熟年齡確定,其中集約杉木小徑材、集約馬尾松小徑材分別併入一般杉木小徑材、一般馬尾松小徑材管理。
三是其他用材林。對不屬於上述兩款情形的用材林,其主伐年齡均按國家《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中的《用材林主要樹種主伐年齡表》規定(其中杉木26年、人工馬尾松31年、天然馬尾松41年)執行。(福建省林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