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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打工族:別忽視應得的合法權益

發佈時間:2014年01月21日 08:00 | 進入三農論壇 | 來源:農民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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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景龍 邢曉晨 李駁非

  春節期間,對於商家而言,正是掙錢撈金的最佳機遇。哪一個商家都不情願錯過“節慶消費”這塊大蛋糕。因此,紛紛加大招聘和留人的力度。有的在門口貼出招聘啟事,有的派人到人才市場設攤,基本上都許以高薪。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確有一些農民朋友因此願意留守城市,希望能夠乘機賺上一把。

  但是,往往伴隨而來的,是十余天內的高壓勞動,甚至無勞動合同、無老保、無醫保、無公積金、無加班費、無獎金等待遇。由於農民朋友的維權意識和法律知識欠缺,往往意識不到自身權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本文將通過列舉幾類最常見的情形,希望能夠給予打算在春節期間留在城市,繼續為城市建設、為居民生活便利而工作的農民朋友們,一些提示和警醒:該是我們應得的權益,不要忽視和輕易放棄!

  春節短工期間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案例:節前快遞工作繁忙。劉某經人介紹來某快遞公司幫忙。説定每天工資三百元,工作時間半個月。大年初一分送快件期間,不幸所騎電動三輪車因雪大、路滑,翻入路邊深溝,劉某身受重傷。公司沒給劉某上工傷保險,“以短期用工”、“工作時間短”,不但不給劉某申請工傷認定,同時拒絕承擔其醫療費。

  點評:不管是短期工還是長期工,劉某服從公司的管理,按公司的指派勞動,用人單位公司與勞動者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因此,劉某在勞動中所受到的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者上崗時間長短沒有關係。享受工傷、勞保待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這和單位給沒給他上保險也沒有直接的關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等規定,醫療費等工傷勞動保險應由用人單位負責。

  非因工患病,可享受醫療保險

  案例:王某來自農村,自家開過飯店。節前城市酒店年飯訂餐熱,春節期間他來酒店幫廚。説定每日從九點工作到淩晨二點,工作十五日,工資四千元。上工當天買菜、擇菜、切菜、碼盤,排菜、洗碗,從九點忙活到淩晨二點多,下班回出租屋,突然排尿困難,醫生檢查為輸尿管結石,結石體積過大,碎石沒有成功,醫方給他動了手術。為此他因病住院,花去了住院手術等費用兩萬多元。因沒入保險,所花費用只能自理。出院後他要求報銷,酒店領導予以拒絕。

  點評:王某和酒店約定的工作時間大大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因此王某于酒店的勞動關係是一種全日制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酒店應當為他上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權利。以《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等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應繳不繳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強制徵繳。用人單位不繳保險費,不影響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應繳沒繳醫療保險費前,員工因病符合《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由保險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人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醫治時,其所需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應由用人單位負責核銷。

  合同約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案例:某銷售公司節前招用工人搞促銷,于某應聘。公司拿出了一份月薪金四千元包括加班費的合同,于某在上邊簽了字。事後天天加班,四點起床,五點出發,發傳單送樣品,簽訂單,中午不休息,晚上七點收工,收工回來還要算賬、結帳,一天工作十五六個小時,比農忙還忙,且不再發加班費。他們實在無法忍受,可公司説合同有約定,這是在履行合同。

  點評:用人單位與工人可以約定薪金包括加班,但“加班”無論在時間上、報酬上都要受法律的規範,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能因為合同中約定“薪金包括加班費”,就無期限地讓工人加班,還不付加班費。對此《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於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部分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在薪金之外另付報酬。具體應按如下方式計算:時薪=約定月工資(20.838小時)36小時150%或200%。計算中扣除加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計算。

  (作者均係黑龍江大慶林甸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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