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學安
“射陽大米”的假冒和侵權折射出當前農産品註冊商標中存在的一個問題:一方面,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註冊了眾多的普通商標;另一方面,又有特定組織為該産品註冊了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如果要求分散的生産經營者放棄使用其各自註冊的普通商標,而有條件地統一使用集體商標,勢必造成大量商標的閒置,也不利於區別農産品的具體來源。反過來,如果不能集中力量培育統一品牌,集體商標就不可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由此可見,解決當前同品種農産品商標多、雜、散的問題,整合各種商標資源,形成組團出擊、打響品牌的合力,是培育農産品強勢品牌的關鍵。
培育一個好的集體品牌,不但能證明該農産品在同類産品中的競爭力,更能提升農産品的附加值。一方面,應該從以往注重農産品註冊商標的數量轉到質量上,本著“一個産業,一個品牌”的原則來推動品牌建設;另一方面,應該樹立品牌共享意識,使農産品的區域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農産品在一定區域具有的同質特點,決定了該品牌在該區域內可以共享,而沒有必要各自為政。同時,農産品品牌還應該能夠為其上、下游産品所共享,即可以在整個農産品的産業鏈上實行品牌共享。
目前,國內多數品牌的農産品産量和銷售規模還不夠大,沒有形成一定規模的消費、認知群體,不具備成為著名品牌的必要基礎。因此,在整合現有商標資源的同時,也要整合對應的生産能力和銷售渠道。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産品行業協會等集體組織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為農産品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找到了新的載體。應把具有地理標誌特點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列入農産品品牌創建的重點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