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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王棟樑作
新華社記者 朱國亮 毛一竹 廖君
2014名“村官”護照統一上繳——近日,廣州市首開先河,對村官實施出國審批管理,出臺此政的主因就是村官雖小,卻大貪問題頻傳:3名村幹部,10多年間,“鯨吞”1.27億元補償款。
新一輪城鎮化進程中,如何防止“村官”坐地生財,已成為社會密切關注的焦點。
徵地拆遷變為“唐僧肉”,坐地生財養出“億元村官”
被舉報坐擁20億元身家的深圳市龍崗區南聯社區“村官”周偉思,近日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收受賄賂50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為拆遷和項目開發提供幫助所得的“好處費”。
一些巨富“村官”,動輒幾十套房産、億元身家。廣州市政法機關統計,由郊區發展而來的廣州市白雲區,近4年來已有101名村幹部因貪污腐敗“落馬”,多數涉及徵地拆遷、為“違建”充當“保護傘”。
越來越多地處城鄉結合部的村官,開始熱衷於“坐地生財”。據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統計,2009年至2012年查辦的村幹部中,七成多涉及徵地拆遷領域。
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披露,武漢市青山區白玉山街群力村6名村幹部在一徵地拆遷還建工程中,借機貪污、受賄、侵佔、挪用公款共600余萬元。
為何越來越多的腐敗村官都發起了“土地財”?江蘇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剛告訴記者,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許多項目向城鄉結合部轉移和延伸,城鄉結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為徵地拆遷、違章建築治理的重點區域,這一區域的村幹部貪賄案件也呈現逐年增多趨勢。
對掌握集體土地“大權”的村官來説,靠山吃山,靠地賺錢,變成了最為簡單、直接、來錢快的“致富”方式。
廣州市白雲區紀委負責人分析認為,一些村幹部為早日兌現參選時許下的“發展承諾”,證明其“發展成果”,以較低用地成本和議價空間,吸引社會投資。在這種發展模式下,極易導致村幹部與投資者的利益輸送。
欺上瞞下“三頭吃”,&&致富還是“掠富”?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腐敗村官對上瞞報,對下矇騙,一邊侵佔政府各類補償款、惠農資金,一邊收受開發商賄賂,一邊還以各種藉口伸手向農民索賄,政府、企業、群眾“三頭獲利”。
手法一:“移山填海”改數據。10多年來,廣東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黨支部書記助理張連合與黨支部書記郭仲強,夥同村財務、出納馬雪梅建立不規範的會計賬冊,私設個人賬戶接收土地補償款,欺上瞞下,不交或少交土地徵用補償款,對國有土地和村民利益造成了1.27億元的巨大損失。
一些村官利用統計、上報名單的職務便利,虛構戶主或虛報數量騙取相關資金,而上級部門也未能調查核實。
手法二:內外勾結“一窩端”。紀檢部門介紹,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為順利租到土地,向廣州市白雲區人和鎮4個村29名村幹部行賄1600萬元。受賄幹部幾乎囊括了多個村兩委班子成員、經聯社社長甚至片長,4個村都是在沒有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僅有村委會委員簽字同意的情況下,與投資人簽訂了用地協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林志梅告訴記者:“在徵地拆遷中,有的村幹部甚至拿著空白合同就讓村民簽,回來後再私自填一個數據。”
手法三:&&致富變為勒索斂財。從查處案件看,不少涉案的村支部書記往往都是集“黨政企”大權于一身,一切事務一人説了算,變成了當地的“土皇帝”。一些縣鄉傾向於讓“創業大戶”、“致富&&人”當選村幹部,然而這些有錢有權的村幹部也容易與一些社會閒散人員或不法分子拉幫結派,發展為盤踞一方的惡勢力。
一些村民十分不滿:“像徵地這樣的大事,按道理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但很多時候都是幾個村幹部説了算,有的在統計名單上造假,有拿著空白合同讓村民簽,回來後再私自填數據。村民不知情,還談什麼監督?”
土地升值提供溫床,謹防“村官”變“碩鼠”
記者採訪的紀委、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幹部大多認為,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尤其是城郊村,土地日益升值,而一些村莊村務公開流於形式,財務管理混亂,為滋生貪腐提供了適宜的“溫床”。在不少地方徵地拆遷的過程中,本該扮演組織者的“村官”,實際上卻成了轉移財富的“操盤手”。
在調查的基礎上,南京市檢察部門幹部分析説,徵地拆遷的制度漏洞和政策執行走樣,給“村官”留下巨大的人為操作空間。與此同時,一些處於焦慮之中的失地農民,為了獲取更多補償,往往也樂意與村幹部私下勾結,有的甚至還要賄賂村幹部。
廣州市白雲區紀委書記潘文捷説,一些村莊發展過於依賴土地經濟,常採取違規方式出租土地獲取收益,而村民為了儘快拿到分紅,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一過程中極易出現村社幹部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輸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説,為保證集體土地上的徵地拆遷能順利進行,政府部門往往委託村級自治組織進行“包乾”,對過程監管不足,一些村莊村務、財務又不夠透明,留下了權力尋租空間。
在新一輪城鎮化的進程中,如何防範更多的“村官”淪為“碩鼠”,一些學者和紀檢幹部建言,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徵地拆遷制度,一方面應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對村務公開細化,比如公開要按照政務、財務、事務逐項公開,要將涉農惠民政策、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徵地拆遷補償款等情況都納入公開範圍。
中山大學廉政治理與研究中心副教授張緊跟建議,可探索“政經分離”,細化村莊自治職能,讓“村官”回歸基層自治和公共服務,村集體經濟則引入“職業經理人”管理,避免部分村幹部大權獨攬。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