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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為保障嬰幼兒身體健康,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範母乳代用品宣傳和銷售行為。
通知指出,嬰兒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監管部門要在抓好嬰兒配方食品特別是嬰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基礎上,加大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嬰兒配方食品生産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注,督促嬰兒配方食品經營單位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製度。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上,應用醒目的文字標注説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宣傳標語,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名詞。
通知指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大力推進母乳喂養,維護兒童健康。如有需要,醫院應從零售渠道購買母乳代用品,並保留購物小票和發票。嚴禁醫療機構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産經營單位的饋贈和贊助,不得收取回扣、獲取利益。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産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做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向孕婦及其家庭宣傳、推銷母乳代用品。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母乳代用品廣告的監管檢查,加大對發佈虛假違法母乳代用品廣告特別是虛假違法嬰兒配方食品廣告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相關規定,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等違法內容的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廣告市場秩序。
此外,通知要求,監管部門要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監管部門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嬰兒配方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和廣告宣傳單位存在問題的,依法從嚴處理,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依規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降低醫療機構評審等次,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