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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9日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同時強調,藥品交易網站不得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和處方藥。
通知提出,藥品生産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在自設網站進行藥品互聯網交易,或第三方企業為藥品生産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提供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必須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申請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後方可開展業務。按該證書服務範圍僅可與其他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藥品交易的網站或提供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網站,不得擅自超範圍提供面向個人消費者的藥品交易服務。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
通知説,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必須按有關要求,查驗和登記購買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鋻於目前互聯網藥品交易尚不能查驗購買者身份證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一律不得在藥品交易網站展示或向個人消費者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
通知強調,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藥品時,應當使用本企業符合要求的藥品配送系統自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