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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劉羊旸)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對於野生動物不要輕易放生,要考慮其生活環境和規律進行科學放生,以免“善意”放生後果“不善”。
“當前,我國民間野生動物放生活動日漸增加,這反映出社會各界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願望。”這位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但由於這類活動大多沒有按法定程序進行科學論證,從而導致了一些問題:
一是放生野外的野生動物因不適應放生地氣候條件,無法生存繁衍,實際上變相造成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失;
二是放生野外的野生動物不是放生地原生物種,在放生地人為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給當地自然生態系統帶來潛在危害;
三是放生野外的野生動物未經檢疫,存在傳播疫源疫病的風險,有的放生物種甚至給當地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因此,林業部門提醒:希望本著善良願望、計劃開展野生動物放生活動的公眾或團體,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主動與林業主管部門溝通,研究制定科學的放生方案,或者將野生動物交由林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救護機構進行救護和開展放歸自然活動。同時,不要為了放生而去購買野生動物,這種行為會縱容野生動物的非法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