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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縣麗達礦産品加工廠在天保工程區內開採的露天鐵礦。
人民網記者 趙恩澤攝
“天保工程佛泉寺村管護責任區”公示碑。
人民網記者 趙恩澤攝
懸在佛泉寺村頭上的尾礦庫。對面山坡上是未遭砍伐的茂密的天然林。
人民網記者 趙恩澤攝
接到讀者來信後,本報記者于7月30日赴當地進行調查了解。
嵩縣地處黃河中游,跨黃河、長江、淮河三大流域。黃河的重要支流——伊河從嵩縣穿流而過,長江的二級支流白河和淮河的重要支流北汝河發源於嵩縣南部的山地,生態地位極為重要。1998年長江發生全流域性大洪水後,為了讓天然林休養生息和恢復發展,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2000年起,我國在長江上遊、黃河上中游地區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下簡稱天保工程)。嵩縣森林面積278萬畝,其中天然林面積233萬畝,佔84%。其境內的所有山林被劃為天保工程範圍。天保工程區內,嚴禁商品性採伐天然林木以及破壞森林植被的開荒墾地行為。
露天開採鐵礦,山頭被剃掉,山體遭“開膛破肚”,滿目瘡痍
乘車沿著嵩縣縣城通往德亭鎮、佛泉寺村的公路前行,一路上空氣非常好,這是山區縣的特點。公路兩旁的山上,鬱鬱蔥蔥的林木非常茂密。緊挨公路邊的山腳下,不時會看到水泥砌成的公示碑,上面有的寫著“天保工程某某村封山育林責任區”,有的寫著“天保工程某某村管護責任區”。特別是從德亭鎮到佛泉寺村的十幾公里公路,途經五六個村莊,這樣的水泥碑不下10個。
佛泉寺村是個偏僻的小山村,村後的山屬於熊耳山脈的一部分,村民説,這塊山地叫紅椿溝。8月1日下午,在縣林業局林地辦副主任張靖華和嵩縣麗達礦産品加工廠(以下稱麗達廠)負責人吳先生的帶領下,我們去採礦區實地了解情況。路上,聽吳先生介紹,麗達廠是民營股份制企業,是嵩縣的招商引資企業,每年生産規模30萬噸。
上山的唯一一條路被麗達廠用欄杆攔住了。欄杆的邊上就立著一塊“天保工程佛泉寺村管護責任區”的水泥碑。山路因經常要走運載鐵礦粉的大車而被拓寬。沿著山路乘車上行幾分鐘,就能抵達礦區。
該礦區採礦方式是露天開採,鐵礦石(礦帶)在山地下幾十米處,只有開山闢地才能挖出鐵礦石。這樣的採礦方式對山林植被的破壞可想而知。
佛泉寺村民説,山上的樹木大多是天然林,其中櫟樹佔80%。這種樹生長緩慢,二三十年才能長到碗口粗。
我們站在礦區已被填平的一塊空地上,舉目四望,只見一片片山地被挖得坑坑洼洼,遠的地方看上去像“癩痢頭”,近的地方由於山體已被深挖數十米,山頭、山坡早被推掉了,所以不見一棵樹木的蹤影。我們身後不遠處是麗達廠建的碎石處理區。從我們所站的平地垂直往下十多米處,有一片新挖出來的礦石區。一輛碎石機正在將大塊的礦石打成一塊塊小礦石,其發出的“噠噠噠”的聲音,在山中格外刺耳。
距離碎石機作業區正上方幾十米高的山尖上,一輛鉤機正在挖土、推土。吳先生説,必須將幾十米深的山體修整成一定的坡度,否則容易造成山體滑坡。還有幾輛卡車在裝運土石。
麗達廠的尾礦庫距離佛泉寺村非常近,徵用了該村寺溝組的部分耕地和林地。尾礦庫壩建於山腳下的山溝裏,這條山溝從村中穿過。尾礦庫高高懸在村子的正上方。吳先生説,尾礦庫和庫壩是永久存在的。他們的採礦期是8年,8年後,尾礦庫就會被封上,庫面鋪上80公分厚的土層,種上植物。那麼,他們走了後,“永久存在”的尾礦庫壩誰來管護?
省林業廳批准佔用林地300畝,麗達廠跟村民簽協議佔用2800畝
在縣林業局採訪時,林地辦副主任張靖華説,採礦企業要開礦,涉及佔用林地的,林業部門必須審核,經審核同意後,給其出具“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國土部門才能為其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手續。也就是説,在山上開礦,除了具備採礦許可證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也是必備的前置條件之一。河南省林業廳分別於2010年5月和2013年5月給麗達廠核發了兩份“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前一次同意該廠使用佛泉寺村集體防護林地、經濟林地、疏林地共9公頃多,後一次同意其使用佛泉寺村集體用材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共11公頃多,兩次合計使用林地約20公頃。
為何分兩次給麗達廠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張靖華解釋,因為剛開採時可能不需要佔用那麼多林地,後來又根據需要擴大了一些面積。張靖華還説,按規定,一個項目佔用多少林地,林業部門不能分批審核審批,但採礦是允許的。
然而,記者查閱了國家林業局印發的《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其中規定,只有建設項目中控制工程的單體工程如公路、鐵路的橋梁、隧道,水利(電)樞紐的導流(渠)洞、進場道路和輸電設備等,林業部門才可以先行審核審批單體工程。麗達廠在佛泉寺村的採礦顯然不符合可以分批審核審批的條件。
記者聽佛泉寺村寺溝組的村民説,麗達廠採礦區、尾礦庫主要佔用的是他們組的林地和耕地,共佔用林地2800畝,耕地113畝。佛泉寺村的集體林地都承包給了村民,每戶都有林權證。寺溝組村民説,麗達廠跟他們都簽了協議,林地佔用10年,每畝每年補償50元,耕地每畝補償800元。
吳先生也説,他們與村民簽了佔用林地2800畝的協議。他強調,因為林地不像耕地那樣地界清楚。組裏村民要求,要徵(佔)乾脆都徵(佔)掉,否則哪是你家的、哪是我家的搞不清。2800畝合186公頃,遠遠超出20公頃的面積。
河南省環保廳網上的公開信息“關於2013年1月15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中顯示,麗達廠寺溝鐵礦礦區面積2.7194平方公里,2個地採系統和3個露採系統。1號、2號、3號是露天開採,4號、5號為地下開採。
縣林業局稱開礦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以佔用天保工程的林地
能否在天保工程範圍內採礦?張靖華作出肯定的答覆。他的解釋是,採礦屬於“基礎設施項目”,而基礎設施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國家級(包括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國家級(包括省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範圍以外的林地。天保工程的林地如果不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就可以佔用徵用。
隨後,他拿來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的通知(林資發2003年139號),讓記者看該管理規範中的具體規定。《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中“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條件和範圍”是這樣規定的:
1.國務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國防、交通、能源、水利、農業、林業、礦山、科技、教育、通訊、廣播電視、公檢法、城鎮等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含臨時佔用,下同)各類林地。
2.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範圍以外的林地。
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條件和範圍第一條,將“礦山”列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範圍。張靖華認為,麗達廠開採的寺溝鐵礦就是礦山,屬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二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範圍以外的林地。麗達廠是河南省國土廳和林業廳批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礦山,因此,可以佔用天保工程的林地開礦。
天保工程區內果真允許如此“開膛破肚”似的採礦嗎?按照“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條件和範圍”第一條規定,幾乎任何工程都能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由,在天保工程區內建設、施工,那麼,實施天保工程還有什麼意義?
帶著疑問,記者向國家林業局天保工程管理辦公室的同志進行了電話諮詢,得到的回答是,除非關係國計民生的工程,否則,都不可以佔用徵用天保工程的林地;天保工程區內不允許經營性的採礦,更不可以露天開採。
究竟是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對天保工程的有關規定理解錯誤,還是國家林業部門《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中的有關規定與《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相互打架,這真的需要主管部門深究一下。
鏈結
國家林業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資源,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原則下,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禁伐區只能從事以下生産經營活動:
一、興辦森林旅遊業;
二、興辦養殖業,包括飼養魚類、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從事林藥、野生菌類、野生山菜與漿果等栽植;
四、從事野生漿果、林藥、樹種等採集。
第二十二條 經批准,在禁伐區和封山育林區修築和開挖設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禁伐區修築管護、居住宿舍和設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捨得面積應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的;
二、養殖林蛙、魚類等水産應儘量利用原有溝係,如需拓寬,則寬度不超過最近20年以來的最高洪峰水位線,修建的各類設施不能影響行洪、泄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