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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政府機構改革增加21項職責 強化民辦機構監管

 

CCTV.com  2009年07月03日 14: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寧夏日報  

  記者昨日從自治區編辦獲悉,在6月底結束的區直部門“三定”(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工作中,增加的部門職責達21項。

  在這些增加的職責中,有一部分屬於國家下放的職責,如自治區教育廳被賦予了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的職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增加負責企業(不包括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等。有一部分屬於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的政府職能,如: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自治區統計局增加社情民意統計的職責及增加統計監測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重點工業部門、重點行業、非公有制工業統計運行的職責;自治區司法廳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個廳局增加的職責中,均強化對民辦機構的監管。如自治區安監局增加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自治區廣電局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自治區法制辦增加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的職責;自治區民委增加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此外,在應急救援方面,自治區旅遊局增加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自治區人防辦增加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的有關職責。(記者 裴艷)

責編:韓淩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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