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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二審維持原判 主犯王海劍獲死刑

湖北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主犯王海劍維持原判,依法判處死刑。從犯王偉、王安安均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爆炸案一審宣判 主犯王海劍被判死刑

2011年12月1日發生在武漢關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

武漢一建行爆炸 2人遇難15人受傷

12月1日下午5時30分許,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一網點門前人行道上,突然發生爆炸,造成過路群眾2人死亡、15人受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吳永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尚武,武漢市委常委、公安局長趙飛相繼趕赴現場組織、指揮處置工作,全力搶救受傷群眾,迅速展開調查、偵查工作。

事件簡介



時間:12月1日晚17時30分

地點:湖北省武漢市關山中學門口建設銀行

事件:關山中學旁建設銀行“遭搶,被攜炸藥並引爆”。

進展:武漢消防支隊官兵抵達現場,沒有明火,爆炸源不明。據武漢市警方初步現場勘察,已經排除管道煤氣和液化氣爆炸的可能。目前,傷員已經被快速送往附近醫院救治。警方技偵人員已對現場展開全面調查。周圍道路封閉通行。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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