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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收入分配改革:百姓盼調節之手更公平

發佈時間:2013年11月22日 0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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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視覺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共同富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當前,對於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社會上有哪些期待?“合理有序”意味著什麼?能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實惠?從本期開始,我們推出系列報道“我看收入分配改革”,歡迎讀者朋友參與討論。

  ——編 者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

  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産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摘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個稅怎麼成了工薪稅?

  個稅改革不僅要提高起徵點,最重要的是加強對個人收入的有效監管,避免出現“富人”逃稅的不合理現象

  大學畢業後,山西農村的何園來到省城太原,在一家高科技企業從事技術研發工作。每月8000多元的工資,看似不低,但扣掉個人所得稅和三險一金後,到手也就5500元左右。

  在何園的工資構成裏,項目獎金、崗位津貼和過節福利全部納入工資總額計稅。他告訴記者,自己每個月繳納個稅大概在300多元,“看起來數額不大,但一年累計下來也有三四千元。”

  1981年我國開徵個人所得稅時,起徵點金額為800元,其後幾經調整,提高到3500元。繳納個稅,何園並無異議。但他認為,目前個稅約束的主要對像是像他這樣拿死工資的工薪階層,而對收入水平更高、收入來源更多元的“富人”,約束效果並不明顯。

  比如,一些個體經營者、公司老闆給他們自己開的基本工資很低,甚至達不到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但個人的衣食住行經常以現金消費或報銷發票的形式計入了公司成本,這實際上是個人的隱性收入,個稅調節對這部分收入的作用不大。同時,隨著經濟發展,人們的工資水平提高了,在一些大中城市,多數勞動者的月均收入都高於3500元。“一些富人能夠輕易逃稅,用於調節收入的個稅反而成了普通工薪族的必交稅,這顯然很不公平。” 

  小何認為,個稅改革不僅要提高起徵點,最重要的是加強對個人收入的有效監管,避免出現“富人”逃稅的不合理現象。

  “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很多剛畢業的年輕人薪酬一般在四五千元左右,生活中各項支出多,適當提高起徵點對這部分人群是有利的,能減輕他們不少壓力。”

  在一些高收入人群,隱性收入、灰色收入佔比很高。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産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小何認為,當務之急是儘快建立機制摸清隱性收入,規範財務會計制度,減少現金交易。“相關部門應該從稅收制度設計上促進個人所得稅的公開透明化,並加強管理,讓個稅‘應收盡收’。”

  記者點評

  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使命之一是調節收入差距,如何在保證效率的情況下更好兼顧到公平,是稅收制度設計者最應該考慮的問題。個稅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在社會聚焦之處彰顯制度設計者的善意與用心,才是智慧的體現。隨著收入差距不斷拉大,是否可以在不影響財富較多者積極性的情況下,讓其多繳點稅;在不導致財富較少者慵懶的前提下,對其少徵點稅?利用個稅杠桿,減少收入差距,紓解公平焦慮,使個人所得稅真正發揮好調節作用。

  住房公積金該“窮補富”嗎?

  人們希望住房公積金能自由支配,不妨嘗試讓沒有買房需求的人按一定額度對公積金進行年度支取

  楊莉是廣東的一名中學老師,參加工作已經4年了。最近,她準備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還是希望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每個月,自己和單位公積金繳存額有1500多元,現在賬戶裏有了六七萬元。如果不買房,這筆錢也取不出來。公積金存款利率和活期存款利率差不多,特別低。買了房子,用公積金還房貸,壓力也不太大。”

  小楊從今年8月開始看房,最後將目標定在一套60平方米左右、總價80萬元的小戶型住房。一番計算後,小楊有點心灰意冷:按照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要求,小楊需要拿出24萬元的首付,“對於我們參加工作時間不長的人來説,首付壓力大。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比較低,很大一部分房款要用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利率不低。”

  設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基於一種“互助原則”:即將社會成員的一部分閒置或暫時閒置的資金聚集起來,通過互助性貸款,幫助部分有購房需求者解決住房問題。目前公積金制度下,無論個人是否有購房計劃或購房需求,都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其實這是一種強制儲蓄,將大家低利息儲蓄的資金低利息貸給能買得起房的人,對我們這些買不起房子又不得不交公積金的人,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公平?”小楊很困惑。

  不僅如此,地區、行業不同,繳納的公積金也存在很大差異。一些經濟效益不太好的單位,往往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最低比例繳納,每個月只有幾百元,甚至更低。一些工資、福利較好的企業,每月繳存的公積金甚至達到四五千元。福利比較差的每個月甚至就一兩百元。

  小楊認為,住房公積金是為了方便人們的購房需求,希望將來住房公積金的審批和提取手續能簡化,公積金貸款額度能根據當地房價做適當調整。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小楊對此十分期待。“希望住房公積金能自由支配,就算不買房,住房公積金也不至於一直存在賬戶裏成為一筆‘死錢’,可以嘗試讓沒有買房需求的人按一定額度對公積金進行年度支取。”

  記者點評

  住房公積金本是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在公積金制度設計上體現公平正義是一個現實命題。然而,當下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各種困擾有悖其本意。人們希望,在住房公積金的制度設計上,應該更多地考慮弱勢群體的需求,縮小差距,體現公平,甚至在可能的情況下,使住房公積金的利益天平更加傾向於弱勢群體。如此,住房公積金才能無愧一個“公”字。

  養老收入啥時才能更稱心?

  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保制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

  從北京一家企業退休後,孫曉英過上了頤養天年的日子,但一提起養老金,她有説不完的苦惱:“領了3年養老金,每月養老金從2000元出頭增長到了2600多元,但日常開銷也逐年增加。過日子,手裏總是緊巴巴的。”

  她對記者説:“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成本越來越高,再加上年齡大了,平時總免不了要去醫院體檢看病,基本攢不下錢,萬一生個大病,怕是負擔不起啊!”

  退休前,孫曉英每月交幾百元養老金,而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不用交。退休後,和自己同齡的公務員每月能拿4000元,一下拉開了生活水平差距,這讓她覺得不公平:“年輕時大家都為國家做了貢獻,養老收入啥時才能更稱心?”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楊立雄介紹説,由於歷史原因,我國城鎮職工養老安排存在較大差別。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而企業職工則由企業和職工本人在退休前按一定標準繳納養老金,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退休時間直接挂鉤。

  “過去,不同工作性質的員工養老金差別不明顯,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這種差別就慢慢顯現出來。”楊立雄説,這些年工資水平連年增長,公務員退休金相應增長較快,而企業職工退休金增長幅度較小,保障水平偏低。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這讓孫曉英充滿了期待。

  楊立雄認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大勢所趨。《決定》中提出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是對養老公平呼聲的回應。

  當然,由於各地區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單位和個人繳費和待遇水平參差不齊,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平衡,全國養老金也存在不公平。《決定》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更重要的意義是在全國層面實現養老金公平設計。

  楊立雄認為,養老金涉及面眾多,不能單兵突進。要做好頂層設計,才能切實推進養老保險改革。

  記者點評

  養老保險改革的呼聲喊了多年,改革卻遲遲難以落地。養老保障水平偏低,不僅影響著人們的退休生活,也扭曲了年輕人的就業觀。建立更加公平的養老保險是民心所盼,也是對收入再分配領域改革的一大期待。當然,縮小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並不意味著人人領取同樣的養老金。如何考慮職業差異、如何統籌地區差異,同樣需要政策設計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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