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11月28日播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長期以來,以本地區礦産、森林等自然資源開採、加工為主導産業的資源型城市,為國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這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累積了許多矛盾和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重視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發展,加大支持力度,儘快建立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産業援助機制。按照權益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明確企業的資源補償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快資源價格改革,把環境治理、安全設施投入、企業退出和轉産費等列入資源産品的成本構成。(二)發展壯大接續替代産業。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産業,積極培育新興産業。安排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集中扶持建設一批接續替代産業。(三)著力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認真落實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大力開發公益性工作崗位,鼓勵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就業,支持發展職業教育。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加快改造棚戶區,抓緊解決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四)加強環境整治、環保監管和生態保護。新建礦區要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禁止開採。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開採技術、工藝和設備,大力推廣清潔生産技術。(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設立針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財力性轉移支付。改革資源稅制度,調整資源稅負水平,增加資源開采地的財政收入。鼓勵金融機構對資源型城市和資源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設立可持續發展專項貸款。會議強調,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配套政策措施。
會議指出,社會保險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快社會保險立法十分必要。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保障企業所得稅法的貫徹實施,有必要制定實施條例。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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