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3日電背景資料:歷次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亞太經合組織最高級別的會議,每年輪流在各成員間舉行一次,至今已舉行十五次。
第一次:1993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經濟展望聲明》。
第二次:1994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茂物舉行。會議通過的《茂物宣言》確立了在亞太地區實現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的目標。
第三次: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舉行。會議制訂了旨在實現《茂物宣言》的行動方針,通過了《大阪宣言》和《大阪行動議程》。
第四次:1996年11月在菲律賓蘇比克舉行。會議通過了《馬尼拉行動計劃》和《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從憧憬到行動》,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
第五次: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將亞太經合組織大家庭聯合起來》。
第六次:1998年11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加強增長的基礎》,通過了《走向21世紀的亞太經合組織科技産業合作議程》和《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等文件。
第七次:1999年9月在新西蘭奧克蘭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奧克蘭挑戰》,並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加強競爭和法規改革的原則》和《婦女融入亞太經合組織框架》等文件。
第八次:2000年11月在文萊首都斯裏巴加灣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造福社會》和《新經濟行動議程》。
第九次:2001年10月在中國上海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上海共識》和《數字亞太經合組織戰略》等文件,併發表了《反恐聲明》。
第十次:2002年10月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等文件。
第十一次:2003年10月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通過了《領導人宣言》,決定加強夥伴關係,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
第十二次:2004年11月在智利聖地亞哥舉行。會議通過了《聖地亞哥宣言》,重申通過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促進發展。
第十三次:2005年11月在韓國釜山舉行。會議通過了《釜山宣言》等文件,承諾通過釜山路線圖在亞太地區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茂物目標,盡力彌合區域鴻溝,縮小差距。
第十四次:2006年11月在越南河內舉行。會議通過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河內行動計劃》。與會領導人還簽署了《河內宣言》,呼籲成員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穩步實施《河內行動計劃》。
第十五次:2007年9月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並達成了在2030年前將亞太地區能源強度降低25%的意向性目標。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