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全球會計組織還是監管機構,在消除市場失靈方面都不會比市場本身做得更好。而在改革現有國際金融機構方面,涉及的博弈往往並非基於純經濟因素,因此改革本身的推進就面臨重重阻力。
G20會議以公佈長達5頁泛原則性的公告落下帷幕。與會領導人承諾將採取積極行動應對這場史無前例的經濟金融危機,並敦促各國政府推行必要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來支持經濟增長和維護經濟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值得關注的是G20會議通過了需在2009年3月31日得到解決的五項改革原則的行動計劃。即透明度和可信度、有效的監管、金融市場的誠信、國際合作和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等。
從G20會議傳遞出來的這五項改革原則的行動計劃看,筆者認為可操作性難以有效把握。
機構監管未必好過市場本身
就要求全球會計機構加強全球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方面,客觀地講,要讓全球會計機構加強證券(包括複雜的低流動性産品)的估值指導顯得有些勉為其難。畢竟,市場交易行為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由於交易者受個人風險偏好、風險可承載能力甚至是投資心態所導致的定價差異,很容易使市場對相關資産的定價與全球會計機構提出的估值指導存在較為明顯的偏差。
畢竟,任何機構都很難為市場提供一個有效的定價指導;因為再完美的定價模型都不可能比市場更具效率。從這個角度上講,為市場提供交易定價參考面臨著技術性的不可能性,這本身就降低了給市場交易提供交易定價參考的可操作性。
當然,國際會計組織通過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彌補表外工具壞機方式和披露標準方面的缺陷是很必要的,同時有利於盡可能地減少信息孤島,提高市場的定價能力和功效。
就有效監管方面,監管機構直接插手金融公司合理評估産品和市場的風險程度、大型交易對手的風險頭寸狀況則意味著監管機構把手伸入了金融公司的微觀管理層面。這一方面意味著有限的監管資源存在錯配的可能,另一方面,市場是一個多生態環境,金融機構的風險與金融産品的風險是相互依存的,要監管部門告訴金融機構産品風險和交易對手的風險在實踐中並不可能。
畢竟,金融機構本身是經營和管控風險的仲介機構,連金融機構本身都無法有效確定風險的情況下,監管機構很難對風險進行合理有效的估值。
改革金融體系涉及複雜博弈
改革國際金融體系也是G20會議提出的一個重要課題。但這種攙雜了更多政治利益博弈的變革可能很容易把問題變得更糟,甚至不可能得到有效貫徹。到目前為止,從國際貨幣體系的角度看,尚沒有哪個國家的實力能夠與美元抗衡,因此最終可能仍然是美元主導的格局。
而如要提高新興市場國家在IMF和世界銀行的代表權和話語權,那麼意味著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家應該適當做出讓步。顯然,歐盟要加強歐元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並不太願意降低其投票權。不同政治聯盟對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意見一致下,面臨著更為複雜的政治博弈平衡問題。
另外一個操作性障礙是如何重新劃定各國在國際金融體系的代表性問題。是按照各國經濟在全球GDP的比重看,還是只是出於政治博弈的安排?如果按照經濟實力來重新分配權力,那麼從目前看美國的地位不僅不會削弱反而會增加,而中國目前GDP佔全球經濟的6%,在IMF中的投票權為3%以上,即便提高實際上也影響不大。
同時,在如何設置表決通過率方面實際上也是一個技術性難題。當前IMF的表決通過率是投票總數的85%,美國的投票權在17%多一點,即賦予了美國一票否決的權力。要改變表決通過率,使此低於85%,這雖然取消了美國絕對的否決權,但也增加了如何確立表決通過率的技術難度。按照多數原則,投票通過率至少不低於50%,在50%~85%的區間內雖然可以確立一個投票權力平衡點;但客觀上設置的投票率越低,IMF等國際金融機構的效率越低。
總之,在國際經濟金融危機下,我們更多地看到的是政府權力的強化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預。在政治利益下,各國仍然沒能走出市場一齣問題、政府就大行凱恩斯計劃的怪圈。這種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揉麵糰政府干預措施和宏觀調控手段很大程度上是在拖延經濟調整週期、擴大經濟金融風險面,並造成調控資源的浪費。(劉曉忠 上海第一財經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