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1日電 被指意圖炸毀由倫敦飛往美國的飛機、而在2006年8月被捕的八個英國籍被告當中,只有三個意圖以液態炸彈殺人罪名成立。陪審團在這同時認為,他們要炸毀客機的罪名不成立。
據聯合早報網報道,英國警方調查,八個被告的幹案手法是,把液態或膠狀爆炸物裝入運動飲料容器,然後使用常見的電子儀器引爆爆炸物。
此案審訊了五個月,12人陪審團最後經過50多個小時的斟酌後認為,只有三個被告犯下了意圖殺人罪名,這三個人是阿都拉(Abdulla Ahmed Ali)、阿薩德(Assad Sarwar)和登維(Tanvir Hussain)。
陪審團對另外四人的罪行無法達成一致的看法,至於其餘一個人,陪審團則一致認為無罪。
責編:孟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