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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時裝秀和選秀等活動須繳納娛樂稅

 

CCTV.com  2007年12月04日 07:48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新德里12月3日專電(記者章建華)印度最高法院2日作出裁決,時裝秀和選秀等活動應繳納娛樂稅。

    據《印度教徒報》3日報道,印度最高法院否決了該類活動屬於競爭和比賽而不具有娛樂性質,且該類活動不涉及文化、音樂和舞蹈演出因而不能徵收娛樂稅的辯訴。為此,即便該類活動是慈善性質,組織者也必須繳納娛樂稅。

    印度最高法院法官卡比爾指出,有人稱舉辦時裝秀是為了陶冶那些有志進入藝術和時裝學院的學生,這個藉口難以令人信服。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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