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針對是否考慮“特赦”前任陳水扁的問題,馬英九3日表示,嫌疑犯走完法律程序才能“特赦”,還沒有定讞不能談到這個問題。
據“中央社”報道,馬英九當天出席一場外籍記者聯誼會座談時作出上述回答,他指出,在台灣,特赦是可能的,但只有嫌疑犯已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才能特赦,也就是必須等到三審定讞。
馬英九説,大約兩年前檢察官開始調查陳水扁案,因陳水扁當時在任,有刑事豁免權未被起訴,而扁妻吳淑珍則被起訴。陳水扁今年520下臺後,情況改變了,但不管怎樣,還沒有定讞,所以還不能談到特赦問題。
當有記者詢問如何避免貪污時,馬英九表示,必須要求官員嚴厲執行肅貪政策,並給司法獨立調查空間,但不是説司法機關可為所欲為,仍要在法律許可範圍下調查。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