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顧客(左)在銀川市一家市場內選購豬肉。 國家統計局11日發佈數據顯示,10月中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4.0%,漲幅比上月回落0.6個百分點。這是今年5月以來,中國CPI同比漲幅連續第六個月回落。從更能反映價格變動情況的環比數據看,10月CPI環比(比上月)下降0.3%,其中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9%。 新華社記者 王鵬 攝
國家發改委稱食品類商品可自主定價,液化石油氣不在列
從今年1月開始對食品執行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昨日(1日)宣告結束。國家發改委昨日(1日)表示,糧食、食用油、豬肉以及乳品等食品類經營者恢復自主定價。
液化石油氣不在其列
國家發改委稱,根據《價格法》第32條規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對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乳品、雞蛋等食品類商品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停止對相關商品的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工作,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在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公佈的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目錄中,除上述食品類商品外,還包括液化石油氣和視地方情況而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但是目前發改委尚未宣佈取消對於液化石油氣的臨時價格干預,地方取消價格干預的具體措施也尚未出臺。
防價格出現異常波動
根據發改委同時下發的通知,地方價格部門應繼續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密切關注曾經列入臨時價格干預範圍內的商品市場和價格變動,防止出現價格異常波動。同時,加強對曾經列入臨時價格干預範圍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以嚴肅查處串通漲價、變相漲價、價格欺詐、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此外,還應進一步完善糧食、豬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場供應、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的預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區、敏感時段的重要商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等。
■ 政策解讀
【為什麼選擇現在出爐?】
目前通脹壓力已基本解除
針對國家發改委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經濟學家、清華大學EMBA特聘教授梁小民昨日(1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之所以選擇當前時機,是因為“通脹壓力已經基本過去,即使食品價格出現小量反彈,也不會對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壓力”,而從秋收的情況來看,當前我國的農産品供應也基本可以維持充足。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昨日(1日)也表示,放鬆對肉、蛋、糧食等産品的臨時價格干預,是因為目前這些産品的價格已有了大幅下滑,沒有必要再進行臨時價格干預。
此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解除也有利於配合當前刺激內需的政策。梁小民表示,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增加農民收入,然而農産品價格急跌、“谷賤傷農”情況的抬頭並不利於這一點的實現,而在農産品價格適當提高的情況下,農民將會擁有更多的現金收入,消費可能性才會增大。
【為什麼不包括液化氣?】
成品油定價機制期待出爐
本次政策調整未涉及液化石油氣的價格干預,清華大學教授梁小民認為,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尚未確定如何改革,“油和氣密不可分,等到成品油定價機制確定了,再把這個放開比較有利於社會穩定。”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場上液化石油氣的供應商主要是燕山石化,由燕山石化向北京液化氣公司提供氣源再統一對外銷售。目前,北京市液化氣公司的議價液化氣價格為98元/瓶,平價氣為40元/瓶。
11月中旬,北京市液化氣公司副總經理杜軍曾表示,由於燕山石化供應給該公司的液化氣已經從每噸最高時的近7000元下降到現在的每噸4000余元,市液化氣公司正在考慮將98元/瓶的議價氣價格進行調整。他還表示,目前此項工作已經納入議事日程,但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國家發改委解除臨時價格干預
12月1日,國家發改委宣佈根據《價格法》相關規定,即日起解除年初實施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停止對相關商品的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工作,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出臺價格干預背景:
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對糧、油、肉、奶等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關於實施初衷,發改委曾表示,自2007年5月份以來,以豬肉、乳品&&的食品價格大幅上漲,致使CPI從去年8月份以來同比漲幅連續5個月超過6%。
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出臺回顧
1月4日
發改委:糧油肉等商品提價5%以上需説明理由
與2007年1月對比,廣州菜籃子市場上的糧油、肉禽蛋、水産品、凍品的價格或明或暗地同比上揚了23.3%。但記者昨日獲悉,從本月起,凡是糧油、豬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氣的經營者,在一次性提高價格5%以上,或10日內連續提高價格累計達8%以上,都應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違者必須退回原價或降低調價幅度。
1月9日
溫家寶主持國務院會議 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
新華網北京1月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作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會議指出,國務院高度重視物價穩定,去年以來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進生産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低收入群眾生活。目前,生豬生産正在恢復增長,糧食和油料作物播種面積穩定增加,國家糧食庫存充裕,主要工業消費品供大於求,完全能夠保證市場供應。但是,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糧食等初級産品價格仍在上漲,國內價格上漲的壓力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現少數企業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現象;有的企業故意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物價上漲。
1月16日
發改委宣佈從2008年1月15日起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新華網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6日宣佈,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15日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規定了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干預形式和具體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5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公佈
新華網快訊:發展改革委15日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規定了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干預形式和具體辦法。
授權發佈:發改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