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台灣“移民署”正式揭牌之際,“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在“移民署”門口舉行大陸配偶“抗議歧視、要求人權”活動。圖為“大陸新娘”丁女士哭訴遭受歧視和不幸遭遇。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10月5日,島內媒體稱,臺當局“勞委會”已完成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評估報告,認為應可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全案已送“陸委會”配合修法,只要完成修法,大陸配偶來臺團聚、依親都可申請工作,受惠人數高達數萬人。多年來,為爭取大陸配偶在臺公正平等的合法權利,大陸新娘以及社會各界不遺餘力,奔走呼號,現在終於露出一絲曙光。但——
大陸配偶遭歧視形同“次等移民”
一直以來,根據台灣相關規定,外籍配偶到臺後就可以工作,大陸配偶卻需要經過居住滿6年(2年團聚期、4年依親居留期),才能夠正式在台灣工作;只有在臺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者家裏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況,大陸配偶才能在居住滿兩年後,可以出外工作。
當局的有關規定,明顯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
去年11月,島內一個公益組織結集出版了20位大陸配偶的心情故事,其中一位名叫明娟的大陸配偶自述,由於來臺後不能工作,學歷不被承認,連懷孕都被質疑“還不能賺錢就想生小孩”,最後毅然離婚。
沒有工作權,便不能自己謀生,便一定被社會乃至家庭歧視。放寬工作權,對在臺的大陸配偶來説是個福音,不過,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大陸配偶尋求公平的路仍很漫長。
在“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的介紹下,記者遇到一位56歲的大陸配偶,她説,自己2005年嫁到台灣,先生今年81歲,現在最擔心的是一旦先生過世,她就會被掃地出門。
大陸配偶沒有完整的繼承權。除非是持有台灣身份證,否則大陸配偶的遺産繼承以200萬元新台幣為上限,而現在大部分住宅都超過200萬元新台幣,所以一旦在臺配偶去世,就會出現大陸配偶有家歸不得的困境。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説,雖然對外籍配偶的規定也有不盡完善的地方,但對於大陸配偶來説,她們的實際待遇遠低於外籍配偶,形同“次等移民”。他説,以身份證來説,外籍配偶居留3年可申請身份證,大陸配偶需滿8年;即使取得身份證,大陸配偶也不能擔任任何公職,哪怕只是消防工作職位;沒有完整的繼承權,連在臺配偶遺贈都不行;也沒有結社權,不能參加任何協會、組織,連成員也不行;違反社會維安條例即可能被驅逐出境。廖元豪講了一個真實的例子:一個大陸配偶在街頭因涉嫌聚賭被拘,依此條便被驅逐離臺,可是聚賭罪名即使成立,一般民眾也僅會被處以區區罰金了事。
靠內褲顏色能判斷真假結婚嗎
臺有關當局從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大陸配偶入島須面談的審查制度。而根據當局透露的資料,“海基會”收到的兩岸婚姻公證書從2003年的39940件,2004年降至26417件,然後一路下滑,2007年跌至18474件。
當局主管部門認為,兩岸婚姻大幅減少,是面談制度有效阻隔了“假結婚”。但是,輿論卻不以為然。
“4年前,在法令不健全、人員不專業、無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當局急著啟動了面談機制,衍生了許多問題。面談人員常用粗糙、強勢的方式,提出一些侵犯當事人隱私的問題,面談後動輒以‘面談有重大瑕疵,無積極事證足認其婚姻為真實’等為由,‘不許大陸配偶來臺與夫婿團聚’。近年來,甚至連在台灣已居住了四五年、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配偶,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面談’,拆散許多兩岸婚姻家庭。”“大陸配偶人權網”范遠濤撰文説。
“中華兩岸婚姻促進協調會”前會長黃江南講了一個真實故事:一個叫汪德標的老兵一生未娶,2004年回湖南探親,認識了小他27歲的梁女士,不料他們結婚後,沒能通過臺有關當局的面談審查,理由是“説詞有重大瑕疵”,他陳情再面談,仍未通過;再陳情又未通過。結婚3年多,梁女士還沒能赴臺。 今年6月,可憐的汪老先生在家病逝,隔天才被鄰居發現。
在“大陸配偶論壇”上,經常可以看到關於面談制度的帖子——9月下旬,網友Li_sam在“大陸配偶人權網”上發帖説:“本月16日去高雄面談,前期面談都很好,只是問到家人不知道結婚一事就下定論判決面談不通過。”網友sasamo跟帖説:“我的朋友今年5月結婚的,到現在已經面談兩次了都沒通過,明天還要去拿表準備第三次面談,真的是很艱難啊,真結婚也搞成這樣,我看還沒辦過來台灣就先離婚了……”
不僅如此,更讓很多兩岸家庭不滿的是,面談過程中被問到的私人問題。南洋台灣姐妹會主任陳雪慧,她説靠“內褲顏色”、“哪邊下床”、“睡衣長短”來判斷是否假結婚,這些官員的段數太低了。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更明確地指出:“嫁到台灣與人口販運沒有關係,不能因為有潛在違法者,而禍及合法者。”
儘快讓大陸配偶融入台灣社會
連日來,島內有關社團、民意代表紛紛舉行記者會、研討會,呼籲當局重視大陸配偶的處境,通過相關規定的修訂,改變大陸配偶受不公平對待的現狀。
10月5日,在由島內民間組織“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主辦的“人口販運對兩岸婚姻的影響”研討會上,台灣當局針對大陸配偶設立的面談制度成為眾矢之的。與會80多位大陸配偶和相關學者呼籲,當局在即將展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一輪修訂中,應取消備受詬病的面談制度,給予在臺大陸配偶公平待遇。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會上表示,針對大陸配偶一直反映的不公正待遇問題,“陸委會”將秉持“真的配偶可以進來”、“假結婚及人頭買賣阻隔在外”以及“保障夫妻生活基本權益”三原則處理。不過,因為大陸配偶工作權及居留權放寬問題,涉及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牽涉其它配套措施,需分階段處理。
幾乎同時,島內“勞委會”有關人員也對外透露,馬上可以操作的是,大陸配偶到台灣居住滿兩年後可以工作。如果等同外籍配偶權益,抵臺後即可以工作,全面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未來須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能實施。
“勞委會”稱,他們已完成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評估報告,過去對大陸配偶到臺工作限制嚴格,主要是治安單位擔心很多人“假結婚、真工作”。
兩岸通婚20年,大陸配偶一直被歧視,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希望台灣有關當局儘快修訂不合理的規定,讓大陸配偶早日融入台灣社會,過上正常的日子。 (孫立極 姚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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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