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揮兵南下高雄,偵查謝長廷涉及的幾家弊案,其動機引起揣測紛紛。其中最多人談論的,是陳水扁、邱義仁的選戰策略,要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偵結“玉皇宮案”等謝長廷所涉及的幾宗弊案,並“依法”起訴他,使他適用於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喪失代表民進黨參加“總統”選舉的資格,而陳水扁即可趁此機會操控民進黨緊急召開“臨全會”,提名別的特定人物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
文章指出,如果這個猜測符合事實,陳水扁、邱義仁要達到“換馬”目的,就必須搶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起訴謝長廷。否則,就將會導致如下的兩個後果:一方面,斯時謝長廷已經按程序完成“總統”參選人登記手續,其“總統”候選人資格獲得確定,就享有豁免權,檢調機關的偵查活動必須停止;另一方面,既然屆時謝長廷已完成登記參選手續,民進黨也不可能利用自家黨內規例將他拉下馬來,撤銷對他的推薦參選資格,否則,民進黨就將會變成無人參選,“缺席”這次“總統”選舉,等於是拱手送出政權。
特偵組能否搶在明年一月之前偵結“玉皇宮案”等弊案?按道理,從現在到明年一月,大約還有半年的時間,如果特偵組掌握到“過硬”的案情材料,是完全可以趕得及製作“起訴書”的。倘此,民進黨最大的隱?,就是“替換人選”直到斯時才“起步”作參選準備,無論是聲勢積累還是組織動員,都顯得過遲。或許,已經“無官一身輕”的蘇貞昌,竟然還要花費不菲的租金及水電、人員行政費用,去成立及維持一個“工作室”,就是為了配合解決這個問題,屆時,倘若“臨全會”決定是由他替換謝長廷,“工作室”就可搖身一變,變成競選辦公室以至競選總部,爭取到寶貴的時間。
文章表示,這邊廂,謝長廷是“十面埋伏”;那邊廂,馬英九也同樣是“危機四伏”。這是因為,既然謝長廷是自己的同志,陳水扁、邱義仁都可借司法機關這把“刀”,來將之“殺掉”,那麼,面對敵對陣營的馬英九,他們就更有“理由”運用同樣的手法,將之“幹掉”,從而徹底清除妨礙民進黨實現“永續執政”美夢的障礙。
然而,“特支費案”並不能置馬英九于死地。無論是從台北地檢署對馬英九的“起訴書”,竟然並未求刑,相反還要求法官輕判,還是以在台北地院庭審中,有利於馬英九的證據較多的情況看,再加上法院還須考量“歷史共業”的背景及倘重判馬英九可能會引發政治風暴等因素,馬英九即使一審是被判有罪,刑罰也將會較輕。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將絲毫不會影響他的參選資格。
文章指出,陳水扁、邱義仁要阻擋馬英九參選,那就需要另外“挖掘”可致馬英九一刀弊命的其他“弊案”了。在此情況下,特偵組近日所採用的“謝長廷模式”,可能就將會使用到馬英九的身上。 、
實際上,相關的行動,早已悄悄開始。那個“力霸案”,追查王令麟只不過是虛?一招,真正目標就是馬英九。--當“力霸案”的偵查方向,轉向“小巨蛋案”時,人們心中就已有數:檢調機關要藉此案查出馬英九的“不法”行為,即使馬英九本人並未有任何利益相關,但他作為案發時的市長,就應對該案所涉及的抵觸相關法例的行為負責。
文章稱,然而,這個“負責任”是否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看來連陳水扁也心中無數。而最有可能可將馬英九“治罪”的,或是“黨産案”。亦即藉口馬英九在出脫黨産過程中,將已被認定為“國有土地”或有此嫌疑的“國産”,當作是“黨産”賣掉。雖然在此過程中馬英九本人並無任何私利所得。但“盜竊”並出賣“國有財産”的“罪名”,可不是鬧著玩的。
追究馬英九齣售“國有土地”的刑事責任,看來將會成為民進黨在選戰中置馬英九于死地的“有力武器”。這就可以解釋,為何民進黨會將“討黨産公投”列為“公投綁大選”的第一個“公投”議題。--透過“討黨産公投”所催發的對國民黨侵佔“國産”的強烈不滿情緒,來質疑馬英九參選的正當性。再附以檢調部門對“黨産”問題的刑事起訴,來打擊馬英九的選情。
但問題是,即使是馬英九因“小巨蛋案”和“黨産案”遭到起訴,也未能影響他的參選資格。除非是法院能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終審定讞馬英九有罪確定,或是一審判決馬英九十年上徒刑。然而,只有半年的時間,不要説是根本無法走完一審至終審程序,連一審是否能夠完結,也大有疑問。何況,現在連“起訴”的司法程序,也未實施,而在起訴到一審開庭之間,還存在著一個可大可小的“時間差”。
文章最後指出,當然,以“小巨蛋案”和“黨産案”來起訴馬英九,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並不等於是不會影響馬英九的選情。除非,馬英九能夠擁有謝長廷那樣的選戰伎倆,對媒體揭露他捲入弊案的事件進行危機處理,大打悲情牌,解讀為“對手打擊”、“司法迫害”,從而化被動為主動,轉危為安。這又是另一種類型的“謝長廷模式”,就看馬英九能否活學活用。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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