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19日電 台灣“立委”選務爭議不休,“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表示,兩階段領投票“依法無效”,這是依法行政的法律安定原則。
據中評社報道,張俊雄表示,今年11月修正的台灣“選舉罷免法”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二個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于同一開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為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及“公投”的基本權利,不能因兩階段領投票讓“國民主權”的行使打折扣。
張俊雄今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表示,依“選罷法”及“公投法”規定,2008年兩次選舉及“公民投票”是“中選會”的權責,非地方選委會的自治事項,除選務事項須全臺一致,地方選委會決議兩階段領投票,依法無效。 (鄒麗泳)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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