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13日電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討論“選舉投開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會中部分委員對“不可抗力”看法不一,但認為可以進一步規範,即組項目小組研擬後再提委員會討論。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説,此項辦法,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訂後必須訂定的子法,都是針對公職人員選舉。他説“總統與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直接規定“選舉投票或開票,遇有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致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應由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準,改定投票或開票日期或場所。”,與昨天的討論並不相關。
“中選會”昨天討論之一的“選舉投開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因為有“不可抗力”一詞,引發泛藍陣營政治聯想。但據與會人士透露,昨天“中選會委員”會議並未花太多時間討論,也沒有針鋒相對。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會後表示,這個處理辦法草案,不是新的內容,是2004年即訂定的規則,其中提到的用語“不可抗力”是直接引用“選罷法”規定,未做其它解釋;至於辦法中提及的天災,是參考人事行政局有關停止上班上課規定所擬,而且都是2004年即定,不是最近才出爐。
因“不可抗力”四個字引起外界聯想,民進黨是否有意延後選舉,“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昨天在“行政院”會後特別澄清,法案所指的遇有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是否要延選,仍要由地方選委會就當地情況層報給主管選委會,不是“中選會”徑自認定。
“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説,是陳水扁提到“巧門”,才讓問題複雜,“立院”修“選罷法”又不週延,即使保留“不可抗力”四字,也要界定清楚,不要開一扇不正當的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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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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