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立委”曾蔡美佐被控以辦活動之名,使用不實發票、收據,向“中油”、臺電詐取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補助款,案經法院審結後,將曾蔡美佐及其先生、女兒及助理等人依偽造文書罪,判處3年6月及4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台灣東森新聞報道,判決書指出,前“立委”曾蔡美佐于2000年間,以其助理、家屬之名籌款1000萬元基金,成立媽祖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曾蔡美佐的先生曾松山擔任董事長,其兒子、助理等人任董事,並製作不實的會議資料,透過當時任職“立委”的曾蔡美佐,向臺電、“中油”“爭取”補助理活動經費。
判決書表示,因活動的經費不多,即透過助理向廠商,蒐集空白或與基金會所辦活動無關的收據,再交由曾蔡美佐的辦公室,變造單據、偽填金額、變造日期,向臺電、“中油”共詐得1000余萬元。
判決書指出,基金會董事長曾松山等人,除向公營事業詐取補助1000多萬元之外,也將1000萬元的創會基金淘空,挪作償債及私人股票投資之用。
曾蔡美佐及先生、女兒、助理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曾蔡美佐等人應涉連續偽造文書、業務侵佔,21日以兩罪名,判處曾蔡美佐3年;曾松山3年6月。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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