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備受矚目的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今天二審判決定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針對當選無效部分,判決高雄市長陳菊當選有效;另選舉無效部分維持一審原判決,判決選舉有效。
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夜,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陳菊陣營突然召開記者會,公佈所謂國民黨籍參選人黃俊英陣營涉嫌賄選的錄像帶,隨後黃俊英在選舉中以微弱差距落選。黃俊英方面認為,民進黨陣營以“抹黑手法”打擊黃俊英,表示不接受選舉結果,並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了“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
今年六月十五日下午,經過近半年的審理,高雄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陳菊被判“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則被駁回。
一審後,黃俊英和陳菊分別就“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提出上訴。高雄地方法院受理並完成上訴法定程序後,全案移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此前有報道稱,判決結果不僅是台灣選舉史上重要判例,更牽動明年“立委”及“大選”選情。面對藍綠陣營的高度關切,為防範宣判後有抗爭行為,高雄市警方如臨大敵,不僅在法院四週架設拒馬,更動員數千名警力嚴陣以待。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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