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速覽]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本週五(16日)將二審宣判,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合議庭三位法官申請警方保護,台灣《聯合晚報》13日刊文説,二審判決結果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會被質疑“顏色”問題。關鍵在於,是法官本身就有顏色,還是被塗抹上去的? |
中新網11月14日電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本週五(16日)將二審宣判,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合議庭三位法官申請警方保護,台灣《聯合晚報》13日刊文説,二審判決結果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會被質疑“顏色”問題。關鍵在於,是法官本身就有顏色,還是被塗抹上去的?
該文如下: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定讞判決在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合議庭三位法官申請警方保護,並請警方在院外架設路障。雖然説只是防患未然,但對於總是需要人民“尊重”的司法而言,無寧是個諷刺。
本來任何判決,兩造之間一輸一贏,難免幾家歡樂幾家愁;但選舉司官所涉及的則不只是當事人的輸贏,還關係到其背後支持者、政黨的利害,以及意識型態等問題。有法界人士説,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不管怎麼判,都會有一半的人不滿意,司法問題扯上政治,有時有理也説不清。
法界人士就感嘆説,像台灣這樣每次處理這類選舉官司,就要架設路障,把法院團團圍住,搞得像“鐵幕”,不能不説是民主法制的怪現象。
尤其,職司審判的法官,還會被以“有色”的眼光觀看;例如,這件官司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後,即傳出有審判長是“深藍”的説法;同樣地,二審判決結果,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會被質疑“顏色”問題。關鍵還在於,是法官本身就有顏色,還是被塗抹上去的?
台灣現今社會被分化到幾乎非綠即藍,沒有人可以完全不具任何立場。但是,一個有為有守的法官,應設法不將立場表現在司法判決之中,這樣的判決才能經得起考驗。同樣的,民眾與政黨也要學習尊重司法,不要動輒踐踏司法。
如果有一天,法院不再用靠路障和警力保護,這才有純凈的審判空間。
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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