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到國際足聯、歐足聯,近到亞足聯、中國足協,這些足球運動管理機構在普通球迷的心目中無疑是神聖的,他們創辦著比賽,決定著足球運動的發展方向,再大牌的球星,再豪門的俱樂部,再超一流的足球強國,也必須歸口他們管理。
然而,俱樂部和國家隊在徵用球員方面長期以來存在的矛盾,終以國際足聯、歐足聯答應對輸送國腳的俱樂部給予經濟補償而暫告一段落。並非國際足聯、歐足聯從此就失去了統治權和在足球事務方面的威信,而是他們更清楚地認識到,俱樂部才是職業足球健康發展到今天的核心細胞,俱樂部的利益受到侵害,大大小小的足協管理機構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經濟補償的數額當然要根據各大洲、各國足球運動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但這種補償的姿態首先就反映出國際足聯、歐足聯對自身存在的價值有著清醒的認識。如果不是職業足球俱樂部的大量投入,足球協會的發展任務和利益增長也就無從談起。換句話説,在足球運動高度職業化的今天,足協最準確的定位是更好地為這些俱樂部提供服務,完善和維護這一職業體制。
國際足聯、歐足聯尚且如此,中國足協又該如何應對同樣日益突出的中國隊和地方俱樂部的利益之爭呢?與歐洲有統一的國際足球比賽日和一系列較規範的管理協調規則不同,中國隊徵用俱樂部球員,往往對中國俱樂部的傷害更大。動不動就長期集訓,受傷了由俱樂部埋單,打破聯賽的連貫性,以及球員的狀態很難兼顧、訓練水平很難保證等等。特別是豪門俱樂部的人員抽調情況更為嚴重,對整個聯賽的質量水平都有著比較大的影響。加上球員個體在國家隊得到的利益與在俱樂部相差太遠,個體的積極性也和俱樂部一樣得不到調動。
中國足協未必就要出面採取經濟補償的手段,但如何正確看待國家隊和俱樂部的關係,卻對政策的制訂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還把俱樂部輸送球員看作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如果還非要以行政指令來蔑視俱樂部的利益,中國足球的水平,中國隊的水平,將始終沒有發展的土壤。
國家隊和俱樂部在徵用球員方面的矛盾,説到底是足協的定位問題。俱樂部得到了足夠的尊重和服務,國家隊才可能有高,足協也才有更光明的前景。
責編: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