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中國新聞):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的高等法院23號審理前台北市府秘書余文涉案部分。余文庭訊中坦承為方便行事,以他人發票申領特別費,但沒有貪瀆犯意,審判長做出裁定,余文部分將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間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在八月間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因實施減刑,刑期改為一年兩個月。
但余文認為刑度過重,提起上訴。檢方堅持指控余文自2000年起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為了便宜行事,蒐集他人發票核帳,自2003年至2006年止,共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在23號台灣所謂高等法院庭訊中,余文坦承為方便行事,以他人發票請領市長特別費,但絕未將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與馬英九無關,余文強調沒有貪瀆的故意,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審判長做出裁定,余文部分將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
責編: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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