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結婚登記的新人
“我們不要孩子,就是想合法地生活在一起!”當小剛與小華(均為化名)這對表兄妹手持絕育手術證明再去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登記時,仍遭到拒絕,兩人遂以“干涉婚姻自由”為由將民政局訴至法院。今天(24日),記者從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駁回了兩人的訴訟請求。
事件:表妹為能登記結婚去做絕育手術
小剛與小華是表兄妹關係,他們的父母是一母同胞的親姐弟。表哥小剛與表妹小華年齡相差無幾,兩家又住得很近,小學、中學都是同班同學,上學時總是形影不離。初中畢業以後,兩人又一起到南方打工。在打工期間,為節省房租,兩人合租了一套房屋。在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中,他們的感情迅速升溫,偷嘗了禁果。
2007年8月,兩人回到家裏,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結婚的請求,雙方父母受“舅表婚,親上親”傳統觀念的影響,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兩人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部門在得知兩人是表兄妹關係後,拒絕給他們辦理結婚證,並被告知,不給其辦理結婚證是因為法律規定禁止近親結婚,以保證子孫後代的健康。
“我們結婚不是為了要孩子!”為了順利結婚,小華當即到醫院做了絕育手術,並向醫院索要了絕育手術證明。2008年1月,兩人再次來到婚姻登記部門要求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姻登記部門仍然以相同的理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