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頂山市鷹城廣場西北方向,有一個正在建設的住宅小區,40多幢樓整齊矗立,氣勢非凡。小區名為“陽光花苑”,雖然沒有最後完工,但房子已基本建成,它的主人是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煤集團),具體負責開發建設的是平煤集團下屬的平煤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平煤房地産公司)。
“拒絕”普通職工購房
據平煤集團退休職工反映,“陽光花苑”有1000多套房子,只有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才有資格購買,普通職工和退休幹部即使多交錢也買不到。
平煤房地産公司總經理毛鵬君説,該項目供應對象並不僅僅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還有高級職稱人員和勞模,當然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佔多數。銷售方案是公司管理層開會決定的,得到了集團公司領導的支持。
平煤房地産公司黨委書記溫建增向記者介紹,平煤集團下屬處級單位有60多個,“陽光花苑”項目的房子數量有限,只能把分房對象限定為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科級以下幹部不在考慮之列。
據了解,“陽光花苑”項目用土地,是平煤集團上世紀80年代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屬“國有未利用地”。此番修建住宅,平頂山市國土局一直要求補交地價款,平煤房地産公司以市政府此前建設生態園給平煤集團造成損失沒有補償為由,要求免交,同時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
據毛鵬君介紹,“陽光花苑”的房子只對平煤集團內部特定人群銷售,價格比市場價低20%—30%,第一批購房者只需交15萬元,後來才變成20萬元。雖然最終要根據成本核算確定,但與此不會差太多。
事實上,20%—30%只是保守數字,房價便宜程度遠不止這些,因為,平頂山的房價一般每平方米在2000—3000元,而“陽光花苑”的價格算下來只有1000多元。
商業開發似是而非
“”陽光花苑“項目是正常的商業開發,公司有權決定賣給哪些人,不賣給哪些人”,毛鵬君如此認為。
據介紹,該項目當初定位就是中高檔住宅,容積率僅為1.69,40多幢樓全部是7層以下板樓。1000多套房子中,面積230平方米的20套,180平方米的18套,150平方米的500套左右,面積最小的也在100平方米以上,沒有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
“正常的商業開發”的説法根本站不住腳,這從土地來源和相當便宜的房價不難做出判斷。另外,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的文件規定,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陽光花苑”的面積結構顯然不符合此要求。
平煤集團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平煤集團是大型國有企業,每年向國家上繳利稅幾十億元,貢獻巨大,可是16萬職工的住房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很多煤礦工人仍然住在棚戶區,居住條件很差。開發“陽光花苑”項目,就是為了解決廣大煤礦工人的居住問題,償還歷史欠賬。
事實上,“陽光花苑”項目並未解決廣大煤礦工人的住房問題,相反,它加劇了平煤集團職工的住房差距。因為根據銷售方案,領導幹部購買“陽光花苑”房子後,並不需要騰退原來的住房,而這些領導幹部又都是有房戶。其結果必然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都擁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而那些無房的煤礦工人仍然無房可住。
平煤房地産公司負責人説,當初也想以“集資建房”的方式建設“陽光花苑”,但考慮到很多領導幹部是有房戶,如果分給新房又不騰退舊房的話,顯然説不過去,後來才決定以“商業開發”名義進行。這樣,領導幹部就可以既住新房,又不用騰舊房了。
沒有合法開發手續
記者從平頂山市國土局新華分局了解到,“陽光花苑”項目雖然竣工在即,但至今沒有土地使用手續。
該宗土地,原用於養殖,如果建設住宅,必須到國土部門變更用途,補交地價款。平煤集團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嚴重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規。
“陽光花苑”項目自2006年開工以來,平頂山市國土局新華分局執法大隊多次要求其停工並辦理相關手續,未果。一位副局長親自帶隊,把執法人員編成3組,晝夜不停地在那裏蹲點看守,禁止施工。“陽光花苑”項目不得已停了幾個月,執法人員一撤,施工重新開始。
“陽光花苑”項目不僅土地手續欠缺,規劃、建設等手續也一樣沒有。在平煤房地産公司,記者看到,除了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該地屬於國有未利用地”的批復和平頂山市規劃委員會“關於平煤集團”陽光花苑“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復”之外,正常房地産開發必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一個也沒有。
除了國土局,規劃局、建委也曾對“陽光花苑”項目進行過聯合執法,但未能制止平煤房地産公司違法建設的步伐。如今,“陽光花苑”40多幢樓已經拔地而起,即將竣工。
由於價格低廉,“陽光花苑”的1000多套房子,除了預留部分已經分配一空。(本文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