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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再推人性化措施 輕微交違行為從輕處罰

 

CCTV.com  2008年08月11日 17: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安晚報  

    如果您駕車不小心壓線(未越線)行駛,並且未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您在無意間違法停車,但經交警糾正立即駛離的,從今天起,我市交警對這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將只警告不再罰款。據悉,為了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從今日起再次推出十五項人性化執法措施。

    “讓公民在領略法律所帶來的威嚴與神聖時,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溫情和體恤。”出於這一考慮,此次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推出的十五條人性化執法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在執法程序上對六種情形予以明確規範,二是視情節對於六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做出了具體規定,三是對於西安市行政轄區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在執法上做出了明確要求。

    六種輕微交違行為從輕處罰

    此次人性化執法措施中,對六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將實施從輕處罰。

    一是對於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經民警指出後現場立即改正的,給予警告處罰,不予罰款。二是對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輛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經糾正當事人立即駛離的,不得罰款。三是經查證,確因合理的客觀原因,造成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可給予警告處罰,不予罰款。四是對機動車壓線(未跨線)行駛;外地駕駛人駕駛外地車輛臨時駛入西安市行政區域以內,由於道路生疏而違反道路通行規定,且以上兩種交通違法行為均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只警告,不予罰款。五是對於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帶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經查其車輛確實已辦理年檢、購置交強險手續的,可以給駕駛人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先予以放行,暫不扣留車輛。經查驗當事人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後,處50元罰款(未在規定期限內購置強制保險的按相關規定處罰)。六是對持續狀態下的同一交通違法行為,只處罰一次。

    低保人員交違視情節從輕處罰

    這次人性執法措施還充分考慮到了城市困難群體參與交通活動的具體情況,規定對於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的交通參與者,違反交通法規的,視情節從輕處罰;對於正在執行緊急公務的車輛,須堅持優先通行、護送通行的原則,對其發生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只糾違不罰款。

    另外,措施中還規定,凡在西安行政轄區內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陜西省實施辦法》的標準處罰。對於該辦法未作規定的,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交警執法有異議均可投訴

    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支隊長王海玲表示,人性化執法只是在處罰中,更多保障被處罰者的正當自然需求和基本人權。她強調,在執法中貫穿人性化執法措施,體現了社會的進步方向,這些措施將會長期執行。

    為了保證這一措施的落實,交管部門還專門設立投訴電話,廣大市民對民警執法有異議的均可通過這些電話進行投訴,也可通過信函方式進行投訴。各相關投訴電話為:一大隊:87700979;二大隊:87839108;三大隊:87612044;四大隊:87452100;五大隊:87314345;六大隊:84263792;七大隊:83011791;八大隊:86221563;九大隊:86262445;十大隊:83519924;十一大隊:85519353;高速大隊:88585215;車管處:85612831;事故處:84207091;支隊法制科:88633648;支隊監察室:88629754。

    記者 陳靜 實習生 張心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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