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小蘭身患癌症,提出賣房救命,但丈夫不願意。法院主張了小蘭的離婚請求後,她的丈夫上訴。昨日,小蘭拿到上訴狀後表示,“他是要把我拖死”。
妻欲賣房救命 遭拒
昨日,記者在小蘭父母的家中見到了她。看上去,小蘭非常虛弱,思維有時混亂,前言不搭後語。
她的母親稱,1997年10月,女兒經人介紹認識了小軍,兩人同居3年多,在2001年4月登記結婚。由於兩人不懂得避孕,小蘭多次引産造成不孕。小蘭説,2005年春節,小軍開始與一個女孩租房居住,她和小軍的積怨漸深,最終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去年3月,小蘭被查出患了鼻咽癌。尋遍親朋好友,借來的錢相對於高昂的醫療費,只是杯水車薪。迫於無奈,小蘭提出將共有的住房變賣後治病,“但他不願意”,小蘭痛楚地表示。
起訴負心丈夫 開庭
去年8月,小蘭起訴到渝北區法院,請求判決兩人離婚、小軍賠償1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等。
法院開庭審理時,小軍表示自己和妻子的感情很好,為此不同意離婚。小蘭感到很委屈,“那你為什麼不把房子賣了,好讓我治病呢?”
“那是我們唯一的住房,賣了就不好再買了。”小軍答覆。
“我無法忍受別的女孩長期存在,況且我也想儘快籌集醫藥費,救自己的命。”她説。
丈夫反將一軍 耍賴
“説我和別的女孩在一起,你有證據嗎?”小軍將了小蘭一軍。
為小蘭提供法律援助的重慶海外律師事務所陳潔晶律師,拿出了小軍和另一名女孩的合影,以及該女孩因引産住院,小軍在病歷上簽下了“男朋友”身份的證據。
小軍否認照片上的男子是他。“既然你否認,那你在一個星期之內對該人的身份提出鑒定申請。”主審法官説。
陳潔晶律師認為,作為丈夫,對於妻子患這樣的絕症,應該多給予體貼和照顧,從良心上更應該想方設法找錢給妻子治病,但小軍沒有這樣做。
丈夫不服判決 上訴
主審法官張梅琳認為,夫妻之間應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小軍因妻子不育而與他人婚外同居,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應該受嚴厲的批評和道義的譴責,還要承擔過錯責任。小蘭身患重病,又沒有生活來源,小軍應對她負有扶助義務。
今年1月,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並判決小軍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生活扶助費7萬元,並對他們的房産進行了分割。小軍認為法院判重了,為此上訴,並稱“我和小蘭感情很好,而且我一直在找錢給她治病。”
據悉,針對小蘭重病的特殊情況,法院將儘快審結該案。(因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唐中明
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