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以引爆子虛烏有的“定時炸彈”相要挾,湖北省一名中學教師先後向安徽、湖南、廣東等地的多家超市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高達46萬餘元。3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受審。
具備大學文化程度的李某是湖北省十堰市一所中學的教師。據李某供述,李某以他人的名義在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然後又從互聯網上查詢到全國各地許多商場、超市的電話號碼,開始以引爆“定時炸彈”為由實施敲詐勒索。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0月15日,李某先後多次打電話給長沙、合肥等地多家超市,每家超市敲詐勒索2萬元。2007年10月18日,李某又以同樣的手段敲詐勒索廣州的兩家超市各20萬元,受害單位在接到恐嚇電話後報警,李某于當天被公安機關控制。
《新安晚報》供稿
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