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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夜不歸宿 要求民警出示不允許早戀法規

 

CCTV.com  2008年03月19日 03:55  來源:城市晚報  

  13歲少女要求民警出示不允許早戀的法規

  城市晚報 吉林市電(許巍 記者 李靜/報道) “中國哪條法律規定我不許搞對象?”敢這樣質問警察的是一名13歲的女孩。這位早戀的少女還“逼”警察拿出具體規定來。3月13日,吉林市昌邑區公安分局哈達派出所民警被眼前這個少年老成的女孩整得哭笑不得。

  13歲女兒一天一宿沒回家

  “請幫我把姑娘找回來。”13日下午,一對中年夫婦匆匆走進昌邑區哈達派出所,請求民警將已失蹤一天一宿的女兒小美(化名)找回來。這對夫婦説,13歲的女兒失蹤前曾給家裏打了一個電話,説:“我和對象在一起,別找我了!”接到電話後,他們反復問女兒在哪?可女兒就是不説。

  “你是小美嗎?我是哈達派出所的民警……”民警石長友隨後與小美通了電話,當小美得知父母正在哈達派出所時,電話那端小美對父母説:“別讓派出所來找我了,我現在就去。”

  讓民警拿出不許早戀的規定

  很快,小美出現在派出所門口。見到民警,小美首先向石長友發難:“中國哪條法律規定,我不許搞對象?”石長友告訴她:“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許搞對象,應該好好學習!”“那你給我把法律條文拿出來。”面對眼前這名少年老成的女孩,石長友找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凡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女子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姦罪。”石長友解釋,如果她對象未滿14周歲,要進行批評教育,如果超過14周歲,司法機關是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小美傻眼了,她突然衝出派出所,她的父母趕緊將小美拽住。小美哀求父母,千萬不要讓警察處理她的對象。她還發誓説,只要警察答應她的請求,自己一定回到學校好好讀書。隨後,小美被父母領回了家。

  遏制早戀家長切記五點

  吉林市從事家庭教育的王影表示,讓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走出早戀的困惑,不是幾句話能説得清的,要因人而異,對症下藥。但是家長一定要注意,以下五條是家長最易犯的錯誤,也是最不奏效的:第一:反復宣講大道理;第二:父母哭鬧,對孩子打罵;第三:偷窺孩子隱私;第四:秘密跟蹤;第五:言語中傷孩子自尊心。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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