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首先來關注一下許霆案的進展。去年11月,因為在出錯的自動提款機上惡意取款17萬元,許霆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結果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關注和爭議。今天,這個案子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經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下午1點左右法院宣佈:庭審結束,案件擇日宣判。來看一下具體的情況。
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以盜竊罪對被告人許霆提起公訴,法庭調查大約在上午11點45分結束,接著進入到法庭辯論階段,雙方的焦點是許霆是否故意盜取銀行財産,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認為,許霆盜竊的是銀行櫃員機是金融機構設置的,有從輕情節,櫃員機是無人看管的,許霆是在明知機器有故障的情況多次取錢,又有從重情節,公訴機關請法庭在量刑時考慮許霆的從輕和從重情節。許霆的辯護人則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盜竊罪客觀方面應該是秘密竊取,而許庭是公開取款,因此,辯護人認為許霆的行為更符合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的特徵,應該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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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