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斂財以受賄為主。法制晚報收集的103個腐敗案件樣本顯示,涉案貪官中,受賄者佔了92%,在2006年的52個樣本中犯受賄罪的有48人,2007年有47人,比例都超過了九成。
縱觀2007年腐敗案件,著名反腐敗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認為,馬平案、浙江省龍遊縣乾股受賄案、趙詹奇案的判決表明,“新型賄賂”現象在過去一年表現突出,引起中央重視,受到嚴厲打擊。
新型賄賂 形勢分析
逃避打擊
貪官受賄玩出新花樣
據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介紹,由於近年來反腐敗力度加大,直接受賄的風險越來越大,因此,直接賄賂便轉變成隱蔽的賄賂。比如出現了低價購買汽車房屋、乾股分紅、為特定關係人謀利益等一些新花樣。
“受賄違紀犯罪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受賄手段不斷翻新,更具隱蔽性、複雜性,這給查辦受賄案件適用紀律、法律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胡星斗説。
在這種背景下,2007年,中央紀委和“兩高”先後出臺規定和意見,明確了新型賄賂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懲處方式。
“中央將相關政策迅速提升到法律層面,一批新型賄賂罪名得以認定,使腐敗分子得到了應有懲處。”林?教授説。
據介紹,在中央紀委出臺的規定以及“兩高”出臺的意見中,一些新型賄賂被禁止或定罪,如低價購買汽車房屋、在領導幹部中進行乾股分紅、為特定關係人謀利益、通過賭博方式受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