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 昨日記者從建設部獲悉,北京等多個城市正在研究“經濟租用房方案”,該方案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難題,更意在防止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對將來房地産市場化改革方向形成障礙。
“經濟租用房”是實現“居者有其屋”的有效途徑,但其實現還面臨著財政支持力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出臺以及監管等諸多難題。目前福建等地開展的“經濟租用房”試點還局限于地區性“自發行為”。
解決中等收入住房困難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表示,“經濟租用房”又稱“經濟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業持有一部分房源,並將這些房屋以一定價格出租給特定人群。這些房屋租金和居住條件都好于廉租房,是專為特定人群解決居住問題所設定。
“經濟租用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前者是一種住房消費方式,而後者是從政策保障角度出發的一種住房産品分配形式。另外,“經濟適用房”強調“建房”,以新建設的房屋為主,而“經濟租用房”房源則包括政府從市場上收購的房屋或開發企業自有的房屋等等。
2007年,國務院督察組在檢查各地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24號文”)時,發現福建等地在推行一種“經濟租用房”産品。
這些“經濟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為前提,用市場的辦法建設和租賃,其租金價格略低於同等條件下的市場租金價格,房屋多為小戶型,供應對象為當地中等收入家庭,申請者必須為自住。
“實際上這是幫助城市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的一種嘗試。”上述專家説,依據目前條件,全國住房保障體系需要“從下往上”,即先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然後是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
雖然目前的住房保障工作重點是“低收入家庭”,但建設部門負責人多次在近期講話中也都提到了“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的問題。
如果“經濟租用房”得到大規模推行,其將與“限價房”一起成為解決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具。所區別之處是,“限價房”以售為主,強調購買人群具有本市戶口。而“經濟租用房”則有可能突破“戶籍限制”,為外來人口等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租房幫助,成為其購買商品房之前的一種過渡性住房安排。
在建設部日前公佈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也明確提出,“經濟適用房”走租售並舉的道路,具體形式由地方政府決定。但是時至今日,各地“經濟適用房”分配形式仍是售的多,租的少。
“經濟適用房”這種以産權為主的銷售制度曾廣為詬病。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指出,經適房制度要逐步調整到位。
目前各地都在對“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以北京為例,2月18日公佈公示的《關於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將過去已購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上市交易“補交成交總價10%後即可自由買賣”條款修改為“補交買賣差價70%後可上市交易”。
儘管如此,中原地産華北區經理李文傑表示,仍有採用“陰陽合同”等系列手法對新政策影響進行規避或減輕影響的可能。因為目前“經濟適用房”需求缺口很大,房源緊張。
在此背景下,“經濟租用房”推出或可為住房保障體系“補位”。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