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經濟適用房再上市時,如果購房時間不足五年,必須按原價出售;而且購買再上市經濟適用房的市民家庭必須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搖號決定,以杜絕經濟適用房私下轉讓交易。昨天起,《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在市建委官方網站公示,市民在本月29日之前都可以向市建委住房保障辦公室反饋意見,電子郵箱是bjszbb@sina.com。
經適房二次分配同樣搖號
如果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未滿五年,必須按原價出售。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果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則要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獲得産權證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時,産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這個購房人必須已經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屆時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房源。”市建委負責人説,這樣的做法是為了對經濟適用房房源進行公平的二次分配。
滿五年再上市須補70%溢價款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是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住房的,不過要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産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可以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經適房可以“變”成商品房
經適房是不完全産權,但這種不完全産權並不是“終身制”的。據市建委負責人介紹,經適房産權人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就可以把經適房的不完全産權換成商品房的完全産權。按市場價購買再上市的經適房的購房人,在變更産權證時,也可以把不完全産權變更為完全産權。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