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輸液過敏死亡
西城法官赴河北調解執行孩子父母拿到第一筆賠償款
本報訊 (記者 孫瑩) 曹先生6歲的女兒因病在河北某醫院就診時死亡。曹先生認為醫院搶救不力將其訴至法院。經鑒定,該醫院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被判賠20萬餘元。
但判決後,該醫院卻拒絕履行。記者今天獲悉,西城法院的法官專程到河北執行、調解,讓曹先生夫婦拿到了賠償款。
2005年11月,曹先生帶著女兒到河北某醫院治病,醫生認定孩子是氣管炎並給予輸液治療,隨後孩子就出現了嘔吐、抽搐等現象,經搶救無效就診當天就死在醫院。經屍檢鑒定,孩子死於心肺功能衰竭。曹先生認為該醫院漏診、誤診、搶救不力。加之此前半年,曹先生曾帶女兒在兒童醫院治療氣管炎,因此他認為兒童醫院沒有對孩子全面檢查就同意出院延誤了治療時間。因此起訴要求兩醫院賠償。
在法庭上,河北某醫院辯稱,孩子死亡是因其生前患有結節性動脈周圍炎、心肌炎等病症導致多臟器衰竭,與醫院的醫療行為無關,因此不同意賠償。此外,院方還提出,曹先生夫婦有惡意訴訟的嫌疑。在孩子死後,他們還把孩子送到兒童醫院搶救,一併狀告與患兒死亡無關的兒童醫院,就是為了在北京訴訟,獲得更高的賠償標準。
審理中,法院委託醫學會進行鑒定,結論是曹先生的孩子並非如醫院所説死於心肌炎等病症。而且河北某醫院對患兒輸液抽搐沒有對症治療,對過敏反應搶救措施不準確,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要承擔次要責任。而兒童醫院在此病例中沒有任何過失。
最終,法院判決河北某醫院按北京地區的標準賠償曹先生夫婦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20萬餘元。二審法院維持了該判決後,醫院認為賠償數額過高不肯掏錢。今年初,曹先生夫婦只得到西城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醫患雙方劍拔弩張。
西城法院執行一庭法官羅濤、段雪文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多次驅車前往河北某醫院化解雙方矛盾,經工作,雙方也都作出了一些讓步並達成和解協議,醫院先付5萬餘元賠償,其餘錢款分3次付清。近日,第一期執行案款已經送到了曹先生夫婦手中。
責編:周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