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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新規有“個性” 城管情緒不佳不得執法(圖)

 

CCTV.com  2008年01月24日 14:21  來源:紅網  

  

  漫畫 陳曉月

  城管和商販的矛盾是明擺的如何緩衝呢?

  義烏有個做法很新鮮 隊員情緒不佳不得上街執法

  先來看2006年4月發生在南昌的一件事:

  5分鐘內,一位交警在1公里非通車路段,不出示任何工作證件,也不管司機是否在場,他一邊拍攝,一邊貼罰單,連續開出16張罰單,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事後,領導解釋説,這個交警由於家庭糾紛、情緒不佳而做出如此“情緒化”的舉動。輿論一片譁然,並將這16張罰單命名為“情緒罰單”。

  這類因“情緒”作梗引發一些風波的事情,至少以後不會發生在義烏城管身上了。昨天,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率先推出舉措——“情緒不穩定,不得上街開展執法工作”。

  新舉措一經公佈,就受到了全體執法隊員的歡迎。

  上班時心情不好

  後果很嚴重

  稠城大隊二中隊中隊長李光榮,是從部隊轉業到執法局工作的,今年是第4個年頭。這個44歲的中隊長説,幾乎每天干的都是同樣一件事,甚至連説的話也差不多——請把門口清掃乾淨,請不要亂停放,請把外面物品移進去……

  時間一長,李光榮覺得容易疲倦。而且,由於他們面對的當事人,基本也都是老面孔,老是重復著説這些話,人就會變得煩躁。更有甚者,他們有時一天就會碰上3起不配合執法,或阻礙執法的事。

  要是這時,又碰上什麼不順心的事,比如家裏頭遇到難事了,無疑添了催化劑,“心裏窩火,難免會把脾氣發在工作上,和當事人發生衝突或摩擦。”李光榮坦言。

  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

  今年1月2日,他們中隊有個隊員,

  平時工作非常認真,碰到什麼問題都能妥善解決,可這一天,他在處理一起群眾舉報佔道經營的案子時,卻沒有認真了解情況,就簡單地把物品暫扣了。

  當時,店主就鬧起來了:“剛卸的貨,正在搬運呢!”過往路人也紛紛指責,執法工作一下子就被動了。

  執法隊後來才知道,原來前一天晚上,這個隊員和老婆因為孩子學習的問題,大吵了一架,上班當天早上還在鬱悶當中。恰巧,這時任務來了,他也沒啥心思,碰巧這家店常常佔道經營,多次勸導都沒用,所以他就簡單地認為這回店主又在佔道,便把貨扣了下來。  

  遇到什麼事

  可以不上街執法

  在湖北天門事件發生後,城管執法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在稠城大隊,不少隊員也感覺到工作壓力變大了。這項旨在促進行政執法和諧化、管理隊伍人性化的新舉措,由此推出。

  根據新舉措,如果一早上班,自己感覺情緒不佳的,可以向所在中隊領導提出申請,但需要説明原因。

  另外,如果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同一天內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執法或阻礙執法事件的,這一執法隊員當即就可以獲得批准當天不用再上街執法了。

  “情緒不佳,並非不用工作。”稠城大隊大隊長陳瑾説,如果有不用上街執法的隊員出現,首先會派人找他談心,緩解心理壓力,穩定情緒,當日他就會被安排在單位裏從事內勤工作。

  會不會有人鑽空子“罷工”呢?陳瑾解釋,他們有一整套督察考核機製作保障,這樣的“老油條”到公務員年終考核時,一律評定為“不合格”。

  編後

  湖北省天門市發生的“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日前在京提出倡議:全國城管人員要拋棄做強硬的“鷹派”,而做溫和的“鴿派”。

  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似乎不可調和。作為執法者,隨時隨地要牢記自身職責,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如果因為個人喜好或情緒的變化,帶來執法不公,勢必導致民眾的質疑和不滿情緒,也是對法律的踐踏。

  從某種意義上説,義烏城管推出的這一新舉措,形成了“倒逼”機制——給予執法人員充分理解的同時,也督促他們增強文明執法的理念。

  正如浙江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吳錦良教授所説,這是一個人性化執法的理念,受益的不僅僅是執法者本人,還有被執法的對象——它既理解了執法者本人,也尊重了執法對象。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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