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木傳指著小鵬溺水處説,小鵬是為了救人
團員證還未拿到手,小鵬卻已身亡
“兒子到底是失足溺水,還是救人而死?”半年來,這一疑問一直重重地壓在揭陽市梅雲鎮周銀城夫婦的心頭。
18歲的高二男生小鵬去年6月5日在郊遊中溺水身亡後,周銀城夫婦倆一直在奔走,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如果兒子是見義勇為,就一定要為死去的兒子做最後一件事———討回一個“英雄名”!
半年過去了,周銀城夫婦似乎越來越接近事實的真相,但相關部門對此卻一直未有表態。
山民看到救人場面
本月7日,記者來到半年前小鵬溺水的地方———揭陽市榕城區仙僑鎮山前村石水缸。只見山間分佈著大小各異的數十個天然石窟,窟中泉水流淌。
在石水缸看守摩托車20年的山前村民陳木傳曾目睹了事發經過。他告訴記者,去年6月5日上午,他正在摘楊梅,五個學生(二男三女)把兩輛摩托車寄放好,便跑到石窟旁。女生小然(化名)跑在前邊,她到石窟旁洗手,不小心滑入水中。陳木傳説:“男生小鵬跳入水中救人”,女生不會游泳;兩個孩子在水中抱成一團,支撐了足足10分鐘。
山前村治保員陳少暉是下水將小然救上岸的人。據事發當日陳少暉在仙橋派出所的詢問筆錄稱,他當時正巡邏,看見一名女生(小然)掉進了水中,另一名男生(小鵬)跳到水中去救她,他見那男生可能救不起,於是就下水了。陳少暉説,在水中,小鵬和小然原本抱在一起,當他抓住小然時,小鵬鬆開了手。他當時想,他一拉住女生男生馬上松手,説明“男生肯定是會游泳的”。沒想到,當他把女生拉到淺水處後再回頭看,男生已經沉了下去。他一連潛水三次想救男生,但四米多深的水裏已找不著人影。隨後他們報了警。當天下午,小鵬的遺體被打撈上來。
同學敘述救人情節
與小鵬、小然一起郊遊的同學,還有男生小華和女生小草、小青(均為化名),他們當時都是高二學生。在仙橋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他們都説到小鵬救小然的情節。
小華説:“小然在水邊洗手時不小心掉到水裏,小鵬就跳到水裏救小然。”小青説:“因為我不會游泳,就在一邊喊救命,小鵬一人就跳下水去救小然。”小草説:“小鵬使力要將小然拖到岸上,但由於水流太急,我看見他們兩人被水越衝越遠。”
記者找到了小華。小華緊閉雙眼,回憶了半年前的一幕:小鵬游過去救小然。小鵬的游泳技巧不高,他和小然兩人抱在一起,漸漸漂往遠處。
被救同學無法聯絡
據廣東省謹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霞介紹,數月前,她受小鵬父親委託,到仙橋派出所了解小鵬溺水一事,在派出所她看到了事件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盧霞説,與小鵬同去郊遊的同學中,有多人提到小鵬救人的情節,比如説“跳入水救人”、“在水中把女生往岸邊拖”……盧霞認為,這都構成了見義勇為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小鵬的家長可以要求見義勇為的受益者予以賠償。若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有當事人的筆錄作為證據,當時盧霞提出抄寫或複印筆錄,但派出所不允許。
記者近日致電仙橋派出所。陳姓民警沒有回答“小鵬到底有沒有救人行為”的問題,並以“過年前這段時間很忙”為由,婉拒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記者從榕城區政法委有關人員處了解到,小然證詞有兩個細節與其他4名證人(陳少暉、小華、小草、小青)有出入:一、小然説自己落水,小鵬也是滑入水中,但其他4名證人中除了小草沒説到最初落水瞬間的情況,其餘3人都説小鵬是自己跳入水中;二、小然沒有説到小鵬救自己,只説自己當時很害怕地亂劃,其餘4名證人都提到小鵬救人的細節。
記者通過小華聯絡小然,希望她接受採訪,但沒有得到回復。小然的父親得知記者採訪意圖後表示,他本人樂意接受採訪,但拒絕記者採訪小然。他強調,出事當日他到達現場時,派出所姓李的同志當即向他介紹現場參與救人的4個山民,説親自救起他女兒的人名叫陳少暉……他強調,事後,他沒有和與女兒同去郊遊的其他學生接觸。
老師認為違反校規
小鵬的父親周銀城告訴記者,6月5日,他到達出事現場後,便聽目擊者陳木傳、陳少暉等説,小鵬是為了救人而溺水的。事後,他與小鵬的班主任老師聯絡,希望學校對兒子見義勇為的事跡進行表揚。但班主任老師稱,學校對此事很生氣,因為學校有規定,任何學生不得私自外出旅遊。學校認為小鵬違反校規,不能表揚。
近日,記者從小鵬生前就讀的揭陽市華僑中學了解到,小鵬溺水事件發生後,該校當時已將此事上報了教育局。至於學校如何處理該事件,只有當時的校長知道。而當時的校長如今已經調離。目前,華僑中學對此事的態度是:學校沒有責任和權力去求證小鵬是否見義勇為;如果有關部門證實小鵬確是救人,那麼,無論何時何地,他都要受到褒揚。
由誰給出準確評定
前些日子,小鵬的團員證被同學送回家中,看著團員證上小鵬的照片,母親泣不成聲。小鵬的母親説,兒子初中錯過了入團機會,上學期終於如願以償。誰想到,這綠色的本本還沒拿到手,他就走了……小鵬的父親周銀城説,他不會放棄尋找兒子溺水的性質。如果兒子是救人而死的,他一定要為兒子討回一個“見義勇為”名分!
那麼,誰能給小鵬的行為一個準確評定?
揭陽市榕城區政法委有關人員表示,要解決此事,可讓溺水事件中小鵬的4名同學、小鵬的父母或學校和教育部門寫一份事發經過,由仙橋派出所提供鑒定意見,再由榕城區政法委研究後遞交揭陽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事件的性質,最後由揭陽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定奪。本報記者 楊媛 通訊員 伊蝶 林泊攝影報道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