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期4年的邵武人黃某,在緩刑考驗期間竟冒充檢察官,誘騙一名女孩至福州某飯店,並將其強姦。昨日,黃某數罪合併獲刑6年零6個月。
黃某18歲時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3年11月被邵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於同月21日釋放。起初,黃某曾經“老實”地呆在家中,但時間長了,他慢慢地“忘記”自己還在服刑。
今年6月2日晚,黃某從邵武乘車至福州時,認識了女青年宮某。黃某在宮某面前自稱是一名檢察官,把自己吹噓成無所不能的“路路通”,很快騙取了宮某的信任。
6月3日淩晨4時,他們到達福州,心懷鬼胎的黃某故意把剛剛結識的宮某騙至位於福州市晉安區的某某飯店開了鐘點房後,將其姦污。
案發後,黃某畏罪潛逃。12天后,他被警方抓獲。
記者 劉龍海 通訊員 強振超 陳淑娟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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