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順義區城管大隊監察員田某因從一個盜車團夥頭目手中低價收購被盜奧拓車,而被市二中院終審以收購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田某今年25歲,高中文化,捕前是順義區城管大隊監察員。2005年12月,他花6500元從一個叫施登發的盜車團夥頭目手中購買了一輛奧拓轎車。雖然購買時他知道該車為犯罪所得,但為了圖便宜,他沒有舉報。後該車經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為2.2萬餘元。
據了解,賣給田某車的施登發今年39歲,是順義區人。從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間,施登發和其餘14人組成的盜車團夥先後在海淀、朝陽、宣武等區盜竊一汽佳寶、長安奧拓、長安之星、三星客車等汽車24輛,共計價值48萬餘元。這些車隨後都交由施登發銷贓。去年4月,施登發被捕,之後他供出了田某購買贓車的事實。去年9月14日,田某被警方羈押,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審。
今年4月,懷柔法院一審以收購贓物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施登發在該案中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施登發不服提起上訴,後市二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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