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11月28日報道 羅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副大隊長尹某,在其女友劉某遭該縣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江某猥褻後,便鼓勵女友訴諸法律。江某被抓後,他的妻子、羅山縣某珠寶行老闆汪某向巡警情侶跪求諒解,稱願意賠償劉某所受損失,雙方遂以58萬元賠付“私了”。
但隨後,汪某向檢察機關指控尹、劉情侶借警察身份敲詐勒索,58萬元係她被迫支付。羅山縣檢察機關立案後,將尹、劉批准逮捕;劉某再次指控江某,江某再度被批捕。今年11月,江某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一審被判處拘役5個月,而尹、劉二人目前仍被拘押(據辦案人員介紹,案發前,尹某與幹個體服裝生意的劉某已同居,二人婚期定在明年5月)。昨日記者獲悉,公安機關對尹某、劉某一案已偵查終結,該案已被移送?河區檢察院,但對雙方58萬元的“私了”行為究竟該定性為敲詐勒索,還是定性為調解賠償,檢控機關意見不一。
“這是場噩夢。”昨日,尹某的父親滿懷委屈地告訴記者,他的兒子一直是家裏的驕傲,而現在卻突然出了這麼一件事,他不得不到處奔波,為兒子和兒子的女友討個公道。
根據尹家提供的情況和記者此前從檢方獲悉的內容,記者了解到該案案情:今年6月的一天,江某約劉某出來玩,將其帶到信陽市某茶樓,兩人單獨在一個包廂裏喝茶,江某突然對漂亮的劉某起意,欲扒劉某的衣服企圖強暴劉某,遭到劉某拒絕和激烈反抗。掙脫後,劉某乘車趕回羅山將此事告訴了在羅山縣公安局當警察的男友尹某。尹某很生氣讓劉某報案。今年6月28日,江某被刑拘,接著被批捕。
江某被批捕,其妻汪某心急如焚,她想到了“私了”。今年7月初的一天,汪某帶著孩子,買了煙酒來到尹家,跪在劉某和尹某的面前請求他們諒解,但二人沒有同意。在中間人的一再説和下,一份“交易”浮出水面:汪某賠償劉某各種損失和補償共計60萬元,劉某撤回指控或者諒解江某,雙方“私了”。
7月17日下午6時許,汪某來到劉某的服裝店,稱錢已準備好,一定會讓她滿意,讓她向檢察院和公安局寫諒解材料,劉某表示同意。7月18日下午,汪某在信用社將50萬元錢以劉某的身份證開戶存入,密碼暫由汪某掌握。汪某和劉某商定,江某出來後,劉某才能取錢,江某出不來,劉某就退還存摺。羅山縣檢察院辦案人員隨後找到劉某,劉某書面做出諒解江某的證明。7月底,江某被予以保釋回家。汪某如約把密碼告訴了劉某,劉某取走了這筆錢。加上汪某託人交到尹某四叔手裏的8萬元,汪某實際支付了58萬元。
今年8月16日晚,信陽市公安局辦案人員突然以涉嫌敲詐勒索為由,將尹某及其同居女友劉某雙雙刑拘。尹家事後明白:江某被保釋後,其妻汪某于8月6日向信陽市檢察院控告尹劉二人敲詐勒索58萬元。而尹某和劉某卻堅決否認自己是敲詐勒索。
在相關供述材料中,尹某為自己辯解説:得知女友被江某“猥褻”後,他非常生氣,考慮到自己是個警察,便決定用法律制裁江某。江某被批捕後,他的妻子汪某和親屬多次來到他家,跪求他讓劉某改口供救救江某,並願意包賠一切損失,但他一直沒答應。尹某説,考慮到汪某三番五次到他家,又同情她帶個小孩不容易,就給女友做工作,讓她答應汪某的請求。“但她們二人是怎麼談的,我不清楚,一共賠償了多少錢,我也不清楚。”劉某承認50萬元錢是她分兩次轉走的,但她説,接受汪某錢的事以及錢的數額,男友確實不知道。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尹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汪某50萬元,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今年8月16日,尹某、劉某被刑拘,8月30日,二人被批捕。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信陽市檢察機關在更進一步調查此案後,對尹、劉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分歧很大。不少辦案人員認為:根據現有的證據和已查明的事實,尚不能判定尹劉構成敲詐勒索。因此,這個原定在年9月就要起訴的案件,一拖再拖,至今未能正式提起公訴。 (本文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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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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