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訊 11月23日至24日,河南省舉行了第五屆高校畢業生人才招聘大會,兩天時間裏近9000名大學生和220家用人單位進行了接洽。招聘大會雖然過去了幾天了,但不少求職者還是希望在與意向單位的接洽中或今後的招聘大會上,招聘單位能夠如實公開薪酬。還有不少求職者擔憂:明年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能不能把實惠落
到每個人的頭上?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招聘單位大多數不知道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
11月24日,記者在招聘會場內發現,大部分招聘單位在薪酬上仍標著待遇面議的字樣,有的是以“底薪+提成”的方式招聘,只有極少數單位在招聘職位後面明確打上了具體的工資數額。當記者隨機問幾家用人單位的招聘人員是否知道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時,他們大多數表示不太清楚。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有義務告知報酬。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希望了解的其他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
求職者張華説:“用人單位不把薪酬公開,我也不好直接問。等上了班再説,我想總不會低於最低工資線吧!”當記者問其是否知道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時,他連聲説:“知道!知道!但用人單位不一定會落實。”
有許多求職者表示,雖然用人單位在招聘洽談時,明確了崗位薪酬的數額,但是否按這個標準執行還是個未知數。求職者趙芳説:“我參加過類似的招聘,用人單位開始也説月收入多少,可是後來真正工作時,根本沒有那麼多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養老保險等待遇,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加大監管力度,落實起來會更難。”
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主任秦三寬説:“求職者大可不必為這些待遇問題擔憂。明年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落實的話,勞動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秦三寬説,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提供合格的安全生産條件、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等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炒掉”用人單位,並獲得經濟補償。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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